第37部分(1 / 4)

小說:讓之陳年 作者:巴喬的中場

“嗯……她跑過來,並且,把衣服脫了……”

“你是說她自己脫的?”

“這一點我很確定,因為我對她一點想法都沒有,我不可能主動做這件事。”

“接下來呢?她有什麼舉動?”

“接下來……她有些激動,緊緊的抱住我,嘴裡說著什麼要我好好愛她,我當時神志不清,只依稀記得,我一直在推開她,但是推著推著,好像我又醉暈過去了。”

“所以,後來發生的事,你就沒印象了?”

“嗯……完全沒印象了。”

“你清醒之後呢?是什麼情形?”

“我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我和被害人赤身裸吅體的躺在一起,床單上有血,我就……我就慌得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被害人呢?被害人什麼反應?”

“我醒來的時候她還沒醒,我太害怕了……所以先逃走了……”

“所以,你就去找到當年的被告,讓他,替你頂了罪?”

“……是。”

“如果這個案子真是像你說的那樣,那麼,還有兩個疑點。”

“什麼疑點?”

“第一,被害人。當年在法庭上,被害人可是情緒激動的指著被告說,兇犯就是他。如果照你所說,被害人當年主動接近了你,她又怎麼會那麼肯定兇犯是別人?當時被告,分明在事發之前就離開了梨花旅館,這一點說不通。第二,我當年負責過這個案子,在現場我們確認了床單上的釋放物屬於被告,這也是我們將他定罪的一項重要證據,這個你又怎麼解釋?你,是不是還有什麼東西沒如實交代?”

“關於第一點,我也想不通為什麼施靈會指認庭讓是罪犯,我一直以為,她那天被下吅藥了,神志不清,所以根本記不清楚到底是誰。至於第二點……那是因為……事發之前,在房間裡,我和庭讓……我們……有過一些親密舉動,所以……”

“好的,我知道了。”

“羅警官,我該交代的都交代了,請您儘快立案吧,我想盡快還庭讓一個清白。”

“現在還不行。”

“為什麼!”

“恕我直言,我們查案凡事都講證據,依你和被告的交情,當年他能替你頂罪,也不排除今天你會為他頂罪的嫌疑。這件事還有待吅考證,你要證明你是罪犯,除非有證人,或確鑿的證據,否則翻案無效。”

“這件事都過去這麼久了,原本有的證據,現在也都找不到了啊。”

“那就只能根據涉及這個案吅件的所有證人提供的證詞,才足夠達到翻案條件。”

“所有證人?”

“也就是說,除了你的證詞,我們還需要收集被告,還有被害人的證詞。只有證詞一致了,才能證明你是兇犯。”

“羅警官,我不想再揭一次他們的傷疤,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抱歉,這是唯一的辦法。如果你堅持要翻案,那我就只能以警方的名義,傳被告和被害人來取證,至於他們能不能來,完全取決於他們的意願。”

“如果……他們不願意來呢?”

“那這個案子只能擱置了。好了,今天的口供就錄到這兒,基本情況我已經瞭解,一旦我聯絡上了被告和被害人,就通知你,你先回去等訊息吧。”

“……好吧。”

這廂,法庭上。

“……事發時間,八月三十號晚上十點十三分。地點,N城開發區綠心能源開發公司6號倉庫。現在,請被告出庭——”

此刻,周庭讓和敖鈞之正陪著宋徽站在證人等候室裡,透過隙開的門縫,觀察著法庭內的情況。

被告室的門緩緩開啟,犯罪嫌疑人坐著輪椅被推進法庭。

“他他他……”等看清了被告的長相,周庭讓震驚的捂住嘴巴,“這個人我認識!”

“你認識?”

“他不是……以前六中的校舵,阿辰嗎?原來當年害你吅的吅人是阿辰!哥你怎麼從來沒跟我說過?”

“我不知道你認識他啊,你不是十中的嗎?怎麼會和他扯上關係?”

“他和我們學校的校舵,就是陳柏江,是死對頭。很多次約架,都是他帶著六中的人來的。說起他,我當年的那個案子,他也有參與。”

“什麼?!”

“當年,我被施靈指證是兇犯,他,是證人。”

“事發當晚他也在場?”

“沒有。是事發之前,我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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