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好,
我起身離開了,
就這樣劃下句點吧!
只是我剛走出教堂,就覺得眼前一黑,然後昏倒在路邊。還是好心人把我送來醫院的,整整昏迷了三天才醒過來。我只是好奇地看著周圍的環境,好奇地看著我自己,難道我不應該像那些故事裡面所說的那樣失憶什麼之類的嗎?為什麼我沒有,我什麼都還記得,
該死的記得,婚禮上的痛徹心扉,老師最後留下我的形象就是,輕輕地搖頭,
還有淡淡的“走吧”兩個字。
繳交完所需的費用,我出了醫院,回到了自己的房子,
那空蕩蕩的,一個人的家。只是明天我該去哪裡,我該做什麼呢?突然想起老師之前說過的,“如果他有天不做老師了,想到處走走,看下各地的風土人情,如果能有機會環遊世界更好了!”那就這樣吧,我代替老師到處走走,
到處看看吧。下了決定以後,
我找來房屋仲介,賣掉了這個房子,然後不停地在地球上的每個角落上游走。每到一個城市,我總是第一時間找到臨時的工作,
有時候是侍者,有時候是洗碗工,有時候是送貨工人,基本上什麼活我都做過,
等存夠了下一站的費用,
我就離開飛往下一個城市。如果你問我什麼時候會停?我不知道,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有雙手就能養活自己,哪怕是七老八十了,需要沿街乞討為生;我只知道,我有雙腳就會不停地走,哪怕七老八十了,
走不動了,爬著也是可以的,
因為,這是老師大人唯一的心願,我會努力達成的!
至於我現在在做什麼?寫文啊,
當你看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我還在單身中。。。。。。“waiter; beer。。。。。。”一個酒鬼朝我吼著,“Please wait a minute; right away。”我微笑並且有禮貌地說。
…全文完…
作家的話:
番外之一(by徐毅)
發文時間: 4/28 2013
我是個老師,從學校出來,進入社會教學已經很多年了。家裡條件不算差,只是家中還有一位母親半身癱瘓需要照顧。我在外工作的時候,母親就拜託給鄰居或者保姆照顧。教書的日子總是很枯燥的,每天都是一成不變地備案,在紙張上寫字,在黑板上寫字,能讓我一直堅持下來的原因估計是教室裡面那些孩子們對知識渴望的目光吧。
在我二十八歲那年,我在教室裡面看到了那個孩子。怎麼說呢,
是一個很調皮,很任性,
很喜歡搗亂的孩子。我一點也不介意這樣的孩子在我的課堂上折騰,因為他能為我的教書生涯新增上一些特別點的聲音。於是我縱容著他的調皮,縱容著他的任性,縱容著他的搗亂。慢慢地,我從他的眼光裡面看到了崇拜。哦,
崇拜?是嗎?也許我是唯一一個不當他是壞學生來對待的老師吧。我承認我很虛榮,我喜歡上被崇拜的感覺。其實,
世人都虛榮,
於是這世上才有了偶像之類的東西。慢慢地,除了被崇拜之外,我還想在他身上獲取更多的感情,
我不知道是什麼,但是我心裡知道,這孩子能給我。慢慢地,我在這個孩子上投注進了自己的情感,我看這孩子的目光越來越熾熱。也許在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什麼時候開始,
月老就用紅繩把我們兩個綁到了一起。之後的每一天,我都是特別期待在教室裡看到他,又是怨恨下課的鈴聲響得如此之快。就這樣,那個孩子馬上就要畢業了,在他畢業的前幾天,
我天天把自己鎖在宿舍抽菸,
我想象不到自己的視線裡面沒有那個孩子會是什麼樣的。
那孩子終於還是離開了,不想在那孩子曾經呆過的教室裡面飽受思念的煎熬。於是,我申請了調離,
換個學校,
換個環境,
繼續教書,繼續過著一成不變的日子,只是心裡的某一個角落,空了很久很久。。。。。。
三十五歲那年,家裡的母親已經催促了我很多遍結婚,讓我早點定下來。對於感情,
我從來不喜歡強求,
我不抗拒婚姻,前提是遇到對的人。於是,一直拖,
一直拖。。。。。。在那一年,我又驚喜地看到那個孩子重新走進我的視線,心裡有說不出來的重逢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