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那個老古董的桃木菸斗,咬著。“怎麼樣,皮皮,故事說完了。”

“什麼呀。”他的孫女嗔叫著,發嗲說,“爺爺說的故事一點也不精彩。”

“哼。”老頭生氣說,“我講故事當然比不過你那口子啦。不過,嘿嘿……”他奸笑著看看我,“怎麼樣,你小子知道真兇嗎。”

“爺爺。”我說,“有兩種方法可以推斷出這兩個案子的真相,但是在證據方面卻是稍顯不足。爺爺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才一直對此保持緘默啊。”

“哼。”他吹著菸斗,“自以為是。”

我摸摸下巴,不敢跟他回嘴,我怕他的空手翻。

“爺爺真是的,講話只講一半,還說阿維自以為是。”

“呦呦呦,真生氣啦。既然你那口子說有兩種方法可以推理出真相,那就讓他說吧。我老羅,講不動羅。”

這個老爺子竟然倚老賣老,還閉起了眼睛。

“阿維,說兇手是誰。”什麼嘛,老婆大人端過臉來,就像是審犯人一樣地對我刑訊逼供。

“這個麼……”我伸出一隻手指,抬臉望著天花板,“答案呼之欲出。槍擊丁奉源老先生的。泉,我是不是應該稱他做太公?”

“別打岔。”老婆大人慍怒地說,“說,到底是誰槍擊了太公。”

“是個女人。”我以十二萬分的口氣對她說,然後品嚐了她的親密肉包子。我做出誇張地動作表示抗議。不禁感嘆,上海灘的名偵探和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公民偵探竟然都是她們那祖孫女兩的手下敗將。如果讓別人知道江盜洋和網維在老婆大人面前的熊樣,相必可以使他們笑掉大牙。“小泉啊,你聽我把話說完啊。其實你自己也應該知道誰是兇手的。”

“廢話,我是知道大概是誰,但我不知道為什麼是她。邏輯,知道嗎?爺爺說得那些疑點,我搞不清楚。”

“明白了,那麼我就從第一個槍擊事件開始,按照邏輯來分析好了。首先是太公的遇刺,他在書房的沙發中被一槍打中了胸口,手槍是他自己毛瑟手槍,以前一直放在書房的抽屜裡。爺爺,我沒說錯吧。”

“對。說得不錯,和我當年想得也一樣。”老爺子揮舞著手中地菸斗,要孫女兒給她添點菸絲。

“好,其次在書房通向花園和隔壁好婆練習芭蕾的地面上發現了成竄的半個鞋印。這些鞋印是有好婆的芭蕾舞鞋留下的。並且在發現了踩髒的舞鞋附近還發現了兇器,那把毛瑟槍。那麼我們可以做出一個不充要的推斷,是一個穿著芭蕾舞鞋的人跑去槍殺丁奉源,並且還走到了花園外面。這裡面有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這個兇手要跑向花園外面,踩著泥故意留下腳印。只有解開這個疑問,我們才能使上面的推斷變成一個充要論證。反之,如果我們確信這個留下腳印的人就是開槍襲擊丁奉源的人,我們也就可以推斷出這個兇手是個女人。那麼能否確定那個留下腳印的人一定是兇手呢?根據當時現場證據我們無法證明。我們只能從各個人的口供中來試著推斷。首先當時是在清早,比較寂靜的時候,在別墅的每一個人都聽到了那聲槍響,但是都沒有注意,因為他們勿把它作為汽車回火的聲音。聽到聲音後出去看的只有一個人,就是黃儀蒲。那麼他是不是有看到兇手是誰呢?我認為他看到了,因為他把跟在他身後走出車庫的丁小瑟推了回去,很顯然他不希望別人知道兇手是誰。那麼我們來想一下,他為什麼不希望別人知道兇手呢?是因為他想保護那個兇手,還是因為他想要從那個兇手那得到一些好處呢,像我們常說的敲詐對方,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知道他在接受警方調查後就離開了別墅,並且還甩開了警方的跟蹤。如果我們接受丁小瑟的證詞,並且確信黃儀蒲不是開槍襲擊丁奉源的人,那麼這個開槍者必然出現過在花園門口處,也就是說這些腳印必然是開槍者留下的。因為留下那些腳印,出於的目的是干擾警方查案,那麼除了作案者本身之外,只有不想讓警方發現真正凶手的人才會留下。而在這之中只有黃儀蒲一人看見了兇手,可是這個男人又穿不下一雙三十六碼的芭蕾舞鞋。他也就不可能留下那行鞋印。所以如果我們相信那些人的口供我們可以得出留下腳印的人就是開槍的人。”

“囉嗦有餘,進展不足。”

我瞪了老婆一眼,喝口茶,繼續說,“我們從這雙鞋上怎麼推斷兇手呢?我可以說那半個腳印已經告訴我們誰是唯一的兇手了。不過正如我所說的,這個推斷沒有任何證據支援。我們只能從另一條線索上來推理誰是兇手,首先兇手是個女人,在案發的別墅裡一共有六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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