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部分(1 / 4)

小說:福爾摩斯探案 作者:津鴻一瞥

“如果你讓法庭來查清這件事情,〃他說,“當然那就難免要宣揚出去。可是,只要你能使警務當局相信,這不是一件足以向你提出控告的事情,我想沒有什麼理由必須把你案子的詳情公諸於報紙。我相信佈雷茲特里特巡官是會把你說給我們聽的記錄記下來提交給有關當局的。這樣,這案子就根本不會提到法庭上去了。”

“上帝保佑您!〃那囚犯熱情洋溢地高喊起來,“我寧願忍受拘禁,唉,甚至處決,也不願把我的令人感到痛苦的秘密作為家庭的汙點,留給孩子們。

“你們是唯一聽到我的身世的人。我父親是切斯特菲爾德的小學校長,在那裡我受過極為良好的教育。我青年的時候酷愛旅行,喜歡演戲,後來在倫敦一家晚報當了記者。有一天,總編輯想要一組反映大城市裡的乞討生活的報道,我自告奮勇來提供這方面的稿件。這就成了我一生歷險的開端。我只有客串充扮起丐才能收集到寫文章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我當過演員,自然學到了一些化裝的秘訣,並曾以我的化裝技巧而聞名於劇場後臺。這時我利用了這種本領。我先用油色塗臉,然後為了儘量裝成最令人憐憫的樣子,我用一小條肉色的橡起膏,做出一個惟妙惟肖的傷疤,把嘴唇一邊向上扭捲起來,戴上一頭紅髮,配上適當的衣服,就在市商業區選定一個地方,表面上是火柴小販,實際上是當 乞丐。我這樣幹了起個小時,晚上回到家中,發現我竟得到二十六個先令零四個便士,這使我大吃一驚。

“我寫完了報道,這些事也就置之腦後不再去想了。直到後來有一天,我為一位朋友背書擔保了一張票據,後來竟接①到一張傳票要我賠償二十五鎊,我因拿不出這麼多錢,急得走投無路,這才忽然計上心來。我央求債主緩期半月讓我去籌款,又請求僱主給我幾天假。然後我就化起裝來,到城裡去乞討。過了十天,我湊起了錢,清了這筆債。

“哦,這麼一來,你們可以想見,當我已懂得:只要我在臉上抹上一點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靜靜地坐著,一天就能掙兩英鎊的時候,再要我安心地去做那一星期只能掙這麼多錢的辛苦工作,是多麼不容易了。是要自尊心還是要錢,我思想①背書。這是金融財會上的術語,即指在支票等票據的背面簽字擔保。——譯者注鬥爭了很久。最後是金錢佔了上風,我拋棄了記者生活,日復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選定的那條街的拐角,藉著我那一副可怕的面容所引起的惻隱之心,銅板兒塞滿了我的口袋。只有一個人知道我的隱秘。這就是我在天鵝閘巷寄宿的那下等煙館的老闆。在那裡我能夠每天早晨以一個邋遢乞丐的面目出現,到晚上又變成一個衣冠楚楚的浪蕩公子。這個印度阿三收了我高價的房租,所以他會為我保密。

“不久,我就發現我已積起大筆錢財。我不是說:任何乞丐在倫敦的街頭,一年都能掙到七百英鎊(這還夠不上我的平均收入),但我有巧於化裝和善於應付的特殊才能,而這兩方面又越練越精,這就使我成為城裡為人所賞識的人物。整天都有各種各樣的銀幣流水般地進入我的囊中,如果哪天收入不到兩英鎊,那就算是運 道不濟的了。

“我越發財,野心越大。我在郊區買了所房子,後來結婚成家。沒有任何人懷疑我的真正職業。我的愛妻只知道我在城裡做生意,她卻不知道我究竟乾的是些什麼。

“上一個星期一,我剛結束了一天的營生,正在煙館樓上的房間裡換衣服,不料向窗外一望,忽見我妻子站在街心,眼睛正對著我瞧,這使我惶恐萬狀。我驚叫一聲,連忙用手臂遮住臉,接著立即跑去找我的知交——那個印度阿三,求他阻止任何人上樓來找我。我聽見她在樓下的聲音,但知道她一時還上不來。我飛快地脫下衣服,穿上乞丐的那一身裝束,塗上顏色,戴上假髮。這樣,甚至於一個妻子的眼睛也不能識破這偽裝。不過馬上我又想到也許在這屋子裡要進行搜查,那些衣服可能會洩露我的秘密。我忙把窗戶開啟,由於用力過猛,竟又碰破我清晨在臥室裡割破的創口。平常我要來的錢都放在一個皮袋裡,這時我剛把其中的銅板掏出來塞在上衣兜裡。我抓起因裝滿銅板而沉甸甸的這件衣服,扔出窗外。它掉在泰晤士河裡不見了。其它的衣服本來也要扔下去,但是就在此轉瞬之間,有些警察正衝上樓。我承認,使我感到欣慰的是,一會兒,我就發現我未被認出是內維爾·聖克萊爾先生,而是把我當作謀殺內維爾·聖克萊爾的嫌疑犯被逮捕起來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還有些什麼別的需要我解釋的地方。我當時下定決心長期保持我那化裝的樣子,所以我寧願臉上髒一點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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