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自己也說不清楚。這是一個行為問題,其實,在他人面前害羞的人,和在自己面前害羞的人之間,是有差別的。
這個差別,就是所謂“罪感”與“恥感”的區別。
所謂“罪感”就是把罪之惡看做是由罪本身的屬性所決定的。無論何時何地,人知我知,犯罪就是為惡,就是一件應該激起內心愧疚的事情。
而所謂“恥感”,則是把罪之惡看做是某種取決於外界狀態的屬性,為人知者方為惡,不為人知則無所謂惡不惡了。所以,犯罪者的愧疚或者懺悔,不是為了作惡本身,而是為了作惡竟然被人發現。這種“愧疚”是為了感覺“出醜”而愧疚,“醜”要是不出來,就何愧之有?這種“悔”也是因為搞錯了時機而悔,要是正逢無人發現的機會,何悔之有呢?
由此明顯可以看出,在“罪感”支配下的個體行為要比在“恥感”支配下的行為,在遵守規範時有著更大的自願性、自覺性和自律性。
只有明瞭如何行事,在苦難中才能做到左右逢源,看到希望的曙光。
以“從我做起”做為自己的人生觀,意義在於提升自己,同時又能感化影響別人,這比單純的要求別人怎麼做要強得多;而且也決不是一種自己與集體與別的個體相離移的事情。
一個人的道德意志與他的品格完全是一致的:道德意志越是強大其品格的形成越快,越牢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