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打斷。
法官點了點頭:“反對有效。”
厲晨冷笑了一聲:“我跟自己家人關係再惡劣,也不會誣賴他們偷東西。不過很可惜,我對別人尊重並不代表別人對我尊重,在陳桃花差一點被車撞了時,被告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衝過來,誣賴我是蓄意謀殺。”
這就牽扯到另外一宗案子了,此時厲晨的身份已經有所改變,法官示意他可以到原告席位上坐下。
厲晨裝模作樣嘆了一口氣:“他不僅一口咬定是我跟人合謀要撞死人,甚至還要動手打我。其後他因為偷人錢包被抓了,陳起等三人就攔下我給我錄音。這群人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希望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他們靠近我十米以內的範圍。”
法官翻了翻事發時的錄影記錄:“十字路口明確拍攝到,是原告先招手攔下計程車,計程車調頭調到一半時陳桃花才衝過來的,根據事情發生的前後順序,很明顯這不過是一起意外。”
就算是事故責任判定,也是陳桃花沒頭沒腦衝上去的莽撞行為主導了這次事故。法官對於陳合能在一瞬間腦補出這麼多而感到很微妙。
“事實上,他們這樣毫無根據地責罵我並不是第一次了,因為次數實在太多,絕大部分我都已經記不清楚了。”厲晨一邊說一邊微微歪頭做出思考回憶的模樣來,“不過八年前的一次事件我倒是記得清清楚楚——相信您已經看過了我遞交的資料。”
“我和陪審團都已經看過並且核實過了,”法官對他話語的可信度給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