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沒有叫醒他,並打電話告訴鄒文懷說,李小龍睡得很熟,讓他多等一會兒。
9點,丁佩再一次去看李小龍,見他還沒睡醒,於是又打了一次電話給鄒文懷。鄒文懷見李小龍沒能赴約,於是在9點45分左右再次來到丁佩家,見李小龍還在熟睡,就試圖把他叫醒。李小龍沒有反應。鄒文懷以為他睡得太沉,就推了李小龍幾把,還在他臉上拍了幾下,依舊無法把李小龍弄醒。鄒文懷見狀,開始有了一絲不好的預感,於是讓丁佩打電話給她的私人醫生朱博懷,讓他立刻趕來。
10點剛過,朱博懷就趕到丁佩家,對李小龍進行了初步的檢查,發現李小龍已經昏迷,根本無法叫醒,甚至連呼吸、心跳和脈搏都已停止。朱博懷描述說,當時的李小龍神態安祥,完全沒有痛苦掙扎過的痕跡,他至少用了10分鐘試圖使李小龍恢復知覺,但都沒有效果,李小龍已經完全失去了生命的跡象,於是他立即建議把李小龍轉送伊莉莎白醫院。或者說,李小龍在10點前後已死亡。
在談到丁佩給李小龍服用的止痛藥,也就是他開給丁佩的止痛藥時,朱博懷指出,這種藥的藥性比阿司匹靈要強烈,普通人服一片並無大礙,但是對有敏感反應的人來說,這種藥片卻可能產生不良作用。也就是說,李小龍對這類藥物過敏。 。。
二、是猝死還是謀殺(2)
馬頭湧消防局派出的43號救護車在當晚10點37分趕到了丁佩的寓所,高階救護員彭德生在做急救檢驗時發現李小龍已經沒有了呼吸和脈搏,於是給李小龍做了人工呼吸和給氧急救,仍未能救醒李小龍。在救護車趕往醫院途中,彭德生繼續對李小龍進行急救,均未能救醒李小龍。
當晚11點,救護車趕到伊麗莎白醫院,急症室當值醫生曾廣照立即對李小龍實施再次搶救,李小龍仍然沒有心跳和呼吸,而且瞳孔擴大,對強光沒有任何反應。緊急救治單位的鄭寶誌醫生也證實,當晚11點他對李小龍實施檢查時,李小龍已經沒有了脈搏和呼吸,從理論上看,可以認定李小龍已經死亡,但是考慮到李小龍身份的特殊性,他仍用腎上腺素替李小龍做了一次“心臟內注射急救”,注射後,李小龍依然沒有反應。
11點半,伊麗莎白醫院的米高?麥的醫生正式簽署了李小龍的死亡證明書。
法醫官葉志鵬也對李小龍屍體和丁佩寓所的檢查結果做了說明:他在檢查李小龍屍體時,發現李小龍的左腳趾上有一處切開輸血過的痕跡,左胸處也有做心臟內注射急救時留下的針孔,但是身體的其他部分並沒有新留下的傷痕和暴力跡象,而丁佩寓所也沒有發現打鬥跡象和有毒物品,所以他認定李小龍沒有遭到謀殺。葉志鵬還補充說,由於李小龍曾有過在拍片現場突然昏迷的經歷,這可能就是李小龍猝死的前兆。
根據這些供詞,死因研訊法庭給出了李小龍“死因不明”的初步裁定。
這顯然不能讓龍迷和媒體滿意。於是,調查繼續進行,關鍵就在於李小龍的驗屍報告。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中的某些成份產生了過敏反應。但這只是推測,並非結論。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一、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二、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三、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四、自殺:
從李忠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