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託培養合同。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6.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哪幾種?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2)由委託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3)試行由委託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採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託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並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託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託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並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委託生,由委託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並經研究生院院長稽核批准,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招生單位與委託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託單位錄取後,轉入招生單位。
7.委託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合同。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託培養志願、學習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