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第84講吓 完結(1 / 3)

第一種,即賣酒。

第二種,即說四眾過失。講別人的過錯,就是在汙染別人的心態。所以你在李四面前講張三,你就汙染了李四;而對於張三來講,他還感謝你,你幫他消業障了。可是往往我們把這個心用反了,有幾個人能明白其中的法味?所以我們修行人看到別人搞人我是非的時候,馬上合掌:阿彌陀佛。意思是你不要再講了。修行人就是要這樣善用己心。可不要搞得臭味相投,互相說四眾過,這是斷頭罪。

第三種,即贊自毀他,自以為是——把自己看成是一朵花,把別人看成是豆腐渣。佛法裡最忌諱的就是贊自毀他!特別現在有無量法門,這個法門攻擊那個法門,那個法門攻擊這個法門……但是弘揚《法華經》《楞嚴經》,這是把一切萬法歸宗,這是驅邪扶正,這不叫贊自毀他。佛就是這樣教導我們的,唯有《法華經》《楞嚴經》,可以把一切的法否定,我們要以《法華經》《楞嚴經》為宗,誰也不允許違背佛的教誨!為什麼不叫贊自毀他啊?因為在毀他的同時即已把他贊起來了,在這個過程中,無量的法門當下變成《妙法蓮華經》,連牛屎狗糞經都是《妙法蓮華經》。這就是辯證法。所以贊自毀他,須看如何用心,講何法。

佛當初講這個法的時候,他只存在法我是非,讚的法也是自己講的,毀的法也是自己講的,他不存在人我是非;但是佛滅度以後,後人講這個法,在涉及到法我是非的同時,他不可避免地就涉及到人我是非的嫌疑。所以這個問題我們要分清楚。所以當人家問,你是讀《法華經》,我是讀《金剛經》,這兩部經怎麼樣?你不能講都是一樣,否則你罪過無量!你也不能講,我不能贊自毀他啊!那你這就變成佛呆子了。

第四種,即慳惜加毀。怎麼慳惜加毀?不肯把自己的東西來供養別人,叫慳惜。怎麼加毀呢?要飯的跟你要錢:去!你不僅不給還驅趕、輕慢他,叫慳惜加毀。這是菩薩不可以有的心態。你如果說:阿彌陀佛,對不起,我今天沒有帶零錢——沒給錢起碼供養一聲阿彌陀佛給他,這樣可以。

第五種,即嗔恨心不受悔。嗔恨心、好記懷人、記恨人,人家對不起他,向他懺悔,他還不接受。我們修行人要把我們的心修得非常的柔軟、非常的慈悲、非常的大度,就算天大的罪過,只要他能發自內心地懺悔改正,我們就要生歡喜心,所有的事情一筆勾銷。

第六種,即誹謗三寶。

「十波羅夷」,「波羅夷」翻譯成漢語叫斷頭,波羅夷罪即斷頭罪。這十種罪過在小乘法裡是不通懺悔的。你怎麼樣懺悔都沒有用,把腦袋磕破了都沒有用,把腦袋磕掉了都沒有用。大家知道他為什麼懺悔不了?因為他不明心見性,他執著我要成佛、我要往生,不要讓我下地獄……我做錯這些事情,我現在認錯還不行?他磕頭懺悔是在求饒。越是這樣反而就越是把自己往地獄裡罰,是他自己的這種情執把他往下壓,壓得深深的,所以他懺不了。其實並不是佛不讓他懺悔,也不是妖魔鬼怪不讓他懺悔,也不是被他傷害的眾生不准他懺悔,是他這樣懺悔沒有用。大乘人就簡單得很。

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瞬息」就是眼睛一眨就要下地獄了,不僅下地獄,還下無間地獄;不僅下無間地獄,還要下十方無量的無間地獄!這個罪過大不大呀?「能以一念將此法門」,這個法門就是首楞嚴大定,就是一心三藏。「於末劫中開示未學」,為什麼特別講末劫中?因為末劫中沒有佛法,魔強法弱,末劫中能有人講《楞嚴經》,那簡直是天大的奇蹟!就這個道理。「開示未學」,對於宇宙人生真理還沒有明白的人,叫做「未學」,給他們講清這個道理。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厲害不厲害呀?所有的罪過還沒有開口,他不過想了一下,一念有了這個計劃,在最後一刻全部滅掉了。但是這裡有幾個前提,能以一念,這是什麼一念?這就是真心本來面目——萬法皆是我一念之所變現,你明白了這個一念了;並且「於末劫中」作如是念:我還在末劫中,我要教化眾生。佛沒有講要教化眾生後才能滅罪。他這裡有沒有教化眾生啊?他才起了一個念,懂不懂啊?他首先就是明心見性的人,已經明心見性的人還需要人教他怎麼做嗎?他還不懂得要去教化眾生嗎?實際上也就是說,只要你明白一心三藏,所有的罪過給你一筆勾銷!是不是這個道理?

比如說,這麼大的一個茶杯,放一個花生豆大的那個老鼠藥,人喝了是不是要被毒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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