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父那邊擺了一次,在我們村裡擺了一次,那場面真大,足足50多圍,請了不少人,錢全部由岳父支付,我和父母都去喝喜酒了。譚念安的父母得到了一套商品房以及88萬現金還有一輛20萬的車,這是譚念安的岳父給的,說是帶走了他們的兒子,總要讓他們有生活保障,當然也希望他們經常過去小住,食宿全包。
我媽媽說,如果我也能這樣就好了,這樣弟弟的一切都有著落了,不怕找不到好老婆。我表面上沒有什麼,心裡其實很傷心,從小到大,父母就偏心弟弟,如果我大學畢業在家裡不工作,肯定天天捱罵,弟弟呢,好吃好住在家裡躺平。我當年畢業後沒有留在讀大學的城市是因為戀家,現在想想真後悔,我為什麼要回來考編制呢?我留在讀書的城市努力,不好嗎?
我在大學時談的女朋友,父母不喜歡,分手了,因為她的家庭條件比我差,父母提出要求,哪怕我不像譚念安那樣有本事,找到那麼好的老婆,也不能找太差的。什麼叫做不能找太差呢?就是女方能夠全款買商品樓和車的,這樣到時兩兄弟都有車有樓。在我們鎮上,達到這個條件的女生當然不是沒有,可是別人憑什麼看得上我?雖然我樣子英俊,雖然我有教師編制,可是有這樣條件的女生,自然有條件好的男生去追呀。
父母託人給我介紹女朋友,見了多個都不合適的,我有要求,別人也有要求呀。校長說我不錯,給我和學校裡一個教地理的女老師牽線,跟我一樣有編制,她鵝蛋臉,面板白皙,唇紅齒白,身材也好,笑容明媚,跟我有共同語言。我挺喜歡她的,可是我的父母不同意。為什麼不同意?因為她不是本地人,她家裡條件一般,不要說全款買商品房和車,按她家鄉的習俗,還要給一筆比我們本地多很多的彩禮。
我和地理老師分手了,她很傷心,後來申請調走了。這個新年假期,父母又不停地為我安排相親,我發現他們真的不太愛我,居然連離婚有孩子的人都同意介紹給我,為什麼呢,因為那個離婚有孩子的女人有商品房有車有存款呀,我當然不同意,我一個有編制的老師,我為什麼要做別人的後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