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部分(1 / 4)

和瑕邑給您,而他早上一過黃河、晚上就在那裡修築工事,這事 您是知道的。晉國何曾有過滿足的時候?它已經向東把鄭國當作 了邊界,又打算盡力向西擴張邊界;那時不損害秦國的利益,它 從哪裡去取得土地呢?損害秦國而讓晉國得到好處,還望您考慮 考慮這件事情吧!”

秦穆公聽了燭之武的話很高興,就同鄭國訂立了盟約,並派 大夫杞子、逢孫和楊孫駐守鄭國,自己領兵回國了。

晉國大夫狐偃請求進攻秦軍。晉文公說:“不能這麼做。如果 沒有那個人的力量,我到不了今天這個地步。靠別人的力量去損 害別人,這是不仁義;失去了同盟國,這是不明智;用分裂來代 替團結一致,這是不武。我們還是回去吧”於是晉軍也離開了鄭 國。

【讀解】

說客在春秋之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穿梭來往於各國之間,或穿針引線,搭橋過河,或挑撥離問,挖敵方牆角,或施緩兵之計,贏得喘息之機。可以說,缺少了這些用現代詞語稱為外 交家的角色,春秋舞臺所上演的戲劇,必定沒有這麼驚心動魄,精 彩紛呈,波瀾迭宕。有了他們,臺前。臺後兩條戰線上真是熱鬧 非凡,你方唱罷我登臺,演出了古代戰爭史上獨一無二的一幕。

我們發現,說客或外交家除了有高超的言辭辯才,善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之外,往往善於抓住利害關係這個關鍵,在利害關係上尋找弱點和突破口,從而大獲成功。燭之武憑三寸不爛之舌 說退秦軍,不費一兵一卒為鄭國解了圍,便是一樁典型的範例。

在一個沒有權威、各自為利益紛爭的時代,利益原則便是行 動的最高原則,精明的說客或外交家必定深諧此道。以利益作為交往原則,關係不可能牢不可破,不可能無懈可擊。甚至可以說, 曉之以利益,動之以利益,往往比其它手段更見效。即使在現代社會,國與國之闖的交往,也首先是從利益原則出發的。這個原則,恐怕比仁義原則更實際,更能長久,儘管仁義原則更值得贊 賞,可是這世上有幾個講仁義的人呢?

講利益原則,首先要以平等為基礎。沒有平等,也就在根本上取消了利益。利益必須透過交往實現,一個人不同他人發生聯絡,就無所謂利益;交往也意味著交換,付出多少,便得到多少, 不付出就無所獲。只想獲得而不願付出,就破壞了交換,也沒有了平等,也就很難再獲取利益。

交換,實質上也是讓對方有利可圖。燭之武去遊說秦穆公,如果秦穆公覺得無利可圖,會甘願罷休嗎?所謂挑撥離間,多半也要利用人們覺得有利可圖的心理。離開這一點,挑撥挑間是難以成功的。搞陰謀詭計的人也常常利用這一點。“將欲取之,必先予 之”,這也是說用給予好處引人上鉤,然後再將其吃掉。

中國傳統的謀咯,可以說把利益原則發揮到了極致。除了上面說的之外,還有所謂借刀殺人、過河拆橋、上屋拔梯、賞一安百、欲擒故縱、美人誘惑、坐收漁利、奇貨可居、害一利百等等, 都是從不同角度利用或發揮利益原則。可以毫不誇張他說,處世為人的方方面面都與利益原則有千絲萬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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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叔哭師(僖公三十二年)

——利令智昏必遭懲罰

【原文】

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1)。出絳(2),柩有聲如牛(3)。卜偃使大夫拜(4),曰:“君命大事(5)將有西師過軼我(6),擊之,必大捷焉。”

杞子自鄭使告於秦曰(7):“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8),若潛師以來(9),國可得也(10)。”穆公訪諸蹇叔(11)。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師勞力竭,遠主備之(12),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 勤而無所(13),必有悖心(14)。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召盂明、 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15)。蹇叔哭之曰:“盂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人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16)” 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御師必於崤(17),崤有二陵焉(18)。 其南陵,夏後皋之墓也(19);其北陵,文王之所闢風雨也,必死是間, 餘收爾骨焉(20)!”秦師遂東。

【註釋】

(1)殯:停喪。曲沃:晉國舊都,晉國祖廟所在地,在今山西聞喜。 (2)絳:晉國國都,在今山西翼城東南。 (3)柩(jiu):裝有屍體的棺材。 (4)卜偃:掌管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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