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意想不到的神隊友(1 / 2)

這種題目,若是隻會寫八股文的學生,不一定答得上來。

好在,晏珣的律例表判也學得不錯。

他朗聲答道:“強姦之真偽辨析:有其初原屬和姦,迨事發變羞……”

翻譯一下,就是說有幾種情形要辨析:

原本是通姦,事發後女方羞惱告強姦;

女方爭寵、因愛生恨,告男方強姦;

丈夫讓妻子賣身,因為姦夫沒錢了還來糾纏,就告強姦;

有為了報仇雪恨,苦於理屈詞窮,不能確保勝訴,就買通婦人誣告,令對方無從辯解。

晏珣總結:“……此等詐妄之情,難以列舉。故《律法須知》中說,姦情最易誣告捏造,對強姦案審查的具體要求……”

好傢伙,又讓他裝到了。

一般刑名師爺,才會研究這些司法解釋。

不禁讓人懷疑,晏鶴年帶著兒子離鄉這些年去幹了什麼?

知府回過神,擺擺手:“你接著說……”

晏珣答道:“一,需要詳細查口供虛實,觀察原被告說話時,是否義憤激動迫切;二,詳細觀察被告是否兇悍,有無沮喪;三,提訊親友鄰里佐證,原被告素來品行……”

這一條條的,足足有十幾條,這是在教知府審案啊!

要不是場合不對,安教授都想笑出聲,這是晏珣的專屬考場了!

不愧是案首!

“若不審辨查核,分析清楚,則淫婦冒認貞潔、烈女徒死溝壑矣。”晏珣朗聲說,“學生問心無愧,請大人細查、詳查!”

知府聽晏珣說得頭頭是道,徹底放心。

能經得起細查詳查,那就是真的沒犯事。

這件事就有意思了……

在鄉試報名前的節骨眼生事,不是針對晏珣一個人啊!

安如景也想到這點,嚴肅地說:“此婦人誹謗秀才,請大人明察其素日品行。”

晏珣長篇大論掉書袋,薛氏聽不懂,但“淫婦”二字是懂的。

她在地上打滾:“大人,他們誹謗我啊!我不活了!不活了啊!”

一時難以查清真相,知府就想命雙方退下,待明日提雙方街坊鄰里,互相佐證人品再判。

可是薛氏不肯,哭著說:“若走出官府的門,他們一定會打死我……我願意改告和姦,只要打他八十大板!不論強不強,奸總是實事,我懷孕了!”

她使出殺手鐧:“我守寡多年,如今懷孕了,這還不是證據嗎?他為了掩蓋醜事,逼我墮胎。我擔心一屍兩命,逼不得已才來報官。如今腹中胎兒還在,請大人救我母子性命!”

乖乖裡個隆!

旁觀者都驚呆了,說了那麼久,你終於拿出證據。

先不說證據的力度,寡婦懷孕,就夠刺激離譜了。

按道理,沒有婦人會拿自己的清白誣陷人,更沒有母親拿腹中胎兒誣陷人……

那麼,晏珣到底幹了哪裡?哪裡乾的?

知府也覺得很棘手,萬一婦人出門後真的一屍兩命,這案子就沒法收場。

除非,現在有關鍵證人出來。

知府喝問:“薛氏,本官最後問你一次,你確定告晏珣逼奸?強姦者絞刑,誣告反坐!”

堂堂知府大人一發怒,官威震懾得薛氏連哭都忘了,瑟縮地說:“我……我告和姦!”

和姦就是通姦。

雙方各打八十大板,但她是孕婦,這頓板子可以暫時寄著;

搞死晏珣,自然有人救她出去。

“呵呵,從逼奸變成和姦了?”安教授站起來,“口供前後矛盾!罪名也由得你捏造?”

晏珣平靜地說:“不是我吹牛,給我說媒的沒有十個也有八個。就算我不想成親,去新市河的錢也有。與這種無恥老婦和姦?簡直是羞辱我。”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就是誣告姦情的難辨之處。

正在此時,文吏進來彙報:“大人……案件不知為何傳得沸沸揚揚,現在衙門外聚集了好些人,要求開衙聽審。”

所謂“開衙聽審”,就是開啟官府大門,允許百姓到公堂外聽審。

公開審理,一是為了司法公正,二是為了震懾百姓。

知府大人在申明亭調解,是想大事化小,現在有人不答應啊。

“既然民意如此,就開衙升堂!若有知情者,可當堂佐證。”知府甩了甩袖子,率先往公堂而去。

按照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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