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租給個人,收租金,再有一種則是由塔山村村委自己經營。”
“無論是哪一種,都能夠為塔山村帶來額外的收入,這部分收入能夠讓塔上村的村民獲得除耕地所得的收入,到鄉鎮企業上班的收入,以及入股食品公司的收入,這三項收入之外,再多一項別墅村建設之後的店鋪收入。”
將整個村子打造成旅遊景點,吸引其他的遊客過來參觀,過來消費!
這是提升當地老百姓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比直接提供工作崗位還要來的好,畢竟賺錢的數額能夠比工作所得的工資高的多。
時間還自由。
像是後世,好多有名的景點,如同鼓浪嶼等等之類的,有當地村民居住的景點,開發好了後,收益都不菲。
“宣傳的時候,就從這方面入手,肯定能夠更加容易說服村民。”羅世平說道。
“不能夠說難點,只能夠說好處,強調別墅村修建後,能給村民帶來不菲的收益,這樣村民才會放下擔心,配合別墅村的建造。”
他不差錢,舉雙手贊成這事的落成。
“土地是集體的,怎麼使用,集體說了算,但是雖然先前就富農、地主的土地,已經重新進行了劃分,但還是存在著一些既定的事實,所以,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還是得要做一些平衡,比如宅基地,還有前後院子比較大的村民,就適當的給他們一些補償,這樣也能夠讓他們的牴觸情緒降低一些。”羅永明說道。
土地集體化的過程中,房屋地契之類的都上交了,土地歸集體所有,不止是田產,包括宅基地,也是如此。
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但是劃分不可能那麼細緻,也不可能那麼平均,有些家庭佔的地要多些,有些則少一些,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家庭人口多,分的宅基地大,再一種是犄角旮旯的地方,再有房前屋後之類的,很多都是約定俗成,以及暫且放下爭議,共同使用。
平常時候沒什麼問題,可一旦涉及到房屋的推倒重建,肯定會引起糾紛。
幾個人就著茶水,瓜子花生,商量著具體的細節。
畢竟是涉及到整個村子的事情,涉及到的村民的土地問題,如果不處理好,會引發非常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