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片場見面,沒有任何客套,馬上就討論劇本。在工作中,他們也常發生爭執,但很快就意見一致。有時,李小龍還會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主動做出讓步。這使溫特杜爾感到驚喜。也許李小龍已完全恢復理智,他應該知道,他如果把施裡芬得罪走,不再會有第二個人趕來香港“擦屁股”。
米歇爾·艾倫仍住在九龍的酒店,仍暗中參與劇本的創作。因為劇本的前半部是他寫的,施裡芬在許多問題上仍需跟他商量,儘可使劇本既讓李小龍滿意,又符合攝製要求。
一天,李小龍在九龍街頭看見悠閒散步的米歇爾·艾倫,李小龍膛目驚詫,正欲追過去問話。
“被李小龍攆回美國去”的米歇爾·艾倫自知不妙,很快就從李小龍視線下消失。李小龍找到溫特杜爾,向他大發雷霆,要他立即買機票讓那個“美國佬滾回美國去!”
艾倫帶著一顆破碎的心回美國。他說:“平心而論,李小龍確實是個完美主義者,一切都想弄得好上加好。可我無法忍受他的作風,在我看來,他不僅像個暴君,而且像個瘋子。”
《龍爭虎鬥》預計在四星期內拍峻,但事實上拍了十星期。困難比想象的要多得多,好萊塢的製片方式在這裡寸步難行。
製片人溫特杜爾對此心如火焚,他對外界抱怨道:
“這裡與好萊塢是完全不同的,香港人對什麼都說‘行’,但並不是真的‘行’。他們對我們好萊塢的拍片方式一無所知,又不願從多個角度選取每一個鏡頭,因此,剪輯時,除了把鏡頭連線在一起之外,就沒有什麼事可幹了。”
“我們也不得不放棄現場直接錄音的企圖,因為那裡的人不習慣現場錄音,他們總是在拍片時說個不停。想讓他們靜下來,簡直比登天還難。”
“我指揮不了這些人。有時排定要拍一場宴會的戲,可是居然找不到劇情所需的食物。他們會說:”有什麼你就用什麼吧!‘而今天道具還在這裡,明天便會不翼而飛。“
“我們拍片的照明燈是租的,但往往第二次再把燈租來時,卻不是上次用的那些燈。結果我們不得不把整個鏡頭全部重拍一遍。在他們看來,燈的顏色每次不同是無關緊要的。”
“迷信也是一個問題。人家答應租給我們一艘船,可是到用船那天,船主卻說不是黃道吉日,天時不利,於是船也就沒有了。”
美方人士抱怨中方,中方人士亦抱怨美方。同做一樣的工作,中美雙方人員的待遇迥然不同。美方人員是按照好萊塢的標準,中方人員則是香港的標準。這種反差,使得一些中方人士忿忿不平,抱怨說:某某還不如香港的某某做得好,可報酬卻是這邊的好幾倍。又說:美國佬在本土搞種族歧視,還把種族歧視帶到香港來了。
而美方人士亦是有苦難言,在香港拍片,除酬金不變,其他待遇都大大降低了。
拍戲請了兩百多名臨時演員,這是一群烏合之眾。有人聲稱是功夫師,實際上一點功夫都沒有;還有人德性很不好,見著值錢的東西,就偷偷摸摸帶走。
這也許都是小事,最令人頭痛的是絕大部份人不懂表演。在好萊塢情形卻兩樣,能隨時叫到訓練有素的臨時演員,你不需教他們如何動作,他們會表演得讓你滿意甚至吃驚,因為他們當中,有的是電影戲劇表演專業出來的新秀,有的是來好萊塢尋求發展而末果的職業演員。
有一次,拍一個大型場面中某演員的特寫,而臨時演員不知自己該如何動作,有的甚至停下來看這位演員是如何表演的。這時,幾乎所有的中美雙方工作人員都停下手頭的工作,一一教他們該如何動作。
該拍三個鏡頭的時間,結果只拍了一個鏡頭。有時看樣片,會發現有一個臨時演員站著發呆,或做跟劇情相悖的動作,這個鏡頭便不得不重來。
拍攝進度延誤,跟李小龍過於認真、過於偏執不無關係。李小龍常跟製片、導演、編劇等發生衝突,他一意孤行,執拗於自己的主張不放。若蓮達在場,事情或許會好辦許多。但通常的情況是,一切工作都暫停下來,或推倒重來。
有一次在新界拍外景,所有人員都到位,唯有李小龍沒到。大家焦急地等了數個小時,李小龍悠哉悠哉姍姍來遲。大家並末責備他,立即投入拍攝前的準備工作,李小龍卻神經質地說:“我頭痛,今天不拍!”拂袖而去。導演高洛斯給他氣得幾乎快哭。
溫特杜爾回憶當時的情形苦不堪言,他說:
“我不僅是製片人,我還是助理導演、佈景設計,然而,實際上卻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