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幾個重罪犯只是前菜。
把軍事法庭覆蓋到士兵階層,才是溫特斯在眾目睽睽面前“公審”的真正原因。
軍事法庭不是新鮮玩意,但是隻有軍官才有資格被軍事法庭審判。
士兵沒有資格上軍事法庭,士兵違令犯罪的處置完全由軍事主官決定。
戰時,百夫長就可以直接處決士兵;非戰時,大隊長可以直接處決士兵。
沒有審判,沒有成法可依,輕判、重判全憑軍事主官決定。
溫特斯要整肅軍紀,就得先有軍法。
沒有真正的軍法,就沒有真正的軍紀。
還是像舊帕拉圖陸軍那樣使用約定俗成的習慣軍法其中許多軍法甚至是從遊牧時代傳下來那就永遠不會有一支新軍隊。
沒有真正的軍法,任憑溫特斯再努力,能得到也不過是一支舊軍隊比較好的形態。
於是乎,這片大陸歷史上第一部成的軍法在溫特斯蒙塔涅手上誕生了。
採最好的巴德不在場,在場的幾名軍官又沒有人採好。
所以這部軍法被溫特斯簡單直白地命名為軍法典,堂胡安則偷偷叫它蒙塔涅軍法。
這部初創軍法嚴格劃分執法權和司法權的界限:
憲兵可以執法,他們可以逮捕士兵、軍官;
但是審判和起訴必須交由軍事法庭;
每個團的軍事主官都同時兼任軍事法庭庭長,法庭的其他成員從軍隊各階層抽調,至少要包括一名士兵;
團級軍事法庭負責審判輕罪,重罪則交由軍團一級的高階軍事法庭審理;
只有極少數情況下,允許軍事主官不經審判直接處決士兵例如臨陣畏戰、叛變。
連一級的軍事主官必須每月至少向士兵宣讀一次軍紀,而軍紀卷才是離士兵比較近的軍事紀律,也是溫特斯最初目的。
可以概括為:一切繳獲歸公;輕罪輕刑;偷竊、怯戰、搶劫、強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關於戰後擄掠的問題,溫特斯考慮過很久。
大部分時候,士兵搶劫是因為他們不搶劫就活不下去發得糧食不夠、軍餉又長年拖欠。
不搶劫,士兵就要餓死。搶著搶著,就變成了習慣。
而很多將軍樂意見到這類事情發生,因為士兵去搶劫,無形中就減小了補給壓力。
但溫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討論後一致認為,這項“傳統“還是儘早丟掉的好。
刑罰卷則嚴格規定輕刑和重刑的範圍,簡單來說:鞭刑以下都是輕刑,包括最普通的額外體力勞動;重刑只有一樣絞死。
溫特斯取締了肉刑,因為他認為與其使罪犯變成殘廢,不如保留罪犯的勞動能力。
而此刻在熱沃丹廣場上的公審,就是軍法典的第一次實踐。
趁亂搶劫計程車兵一個接一個認罪伏法,他們的授田被剝奪,並被判處死刑。
但是鑑於錘堡之戰這些士兵趁亂搶劫時,並沒有成軍法明確規定“搶劫死刑”。
所以他們罪減一等,降為剝奪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並不認罪,堅稱他們不是士兵;但是當與他們同一支箭計程車兵出庭作證時,狡辯也就沒有意義。
逃兵沒有減罪的餘地,絞刑。
這是軍法典第一次發揮效力,溫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舊面無表情下達了絞刑命令。
逃兵被一個接一個推下行刑臺邊緣。
溫特斯看著他們的身體自然下落,又猛地被絞索拉住。
他們的頸骨承受不住如此大的衝力,被瞬間扯斷。意識湮滅,只留下一具具屍體隨著絞索輕輕擺盪。
在溫特斯所知的範圍內,這些屍體屬於有史以來第一次經由審判後處決的逃兵。
從結果來看,無非是個死。但從過程上來看,這些死亡也許意義非凡。
溫特斯在心底深深嘆息,他面向戰士們,向他們第一次宣讀軍法典。
士兵們認真地聽著,他們不需要完全聽懂,因為以後還會一次次念給他們聽。
他們只需要知道,這部嚴厲但公正的法典擁有不可侵犯的效力只要看看那些隨風擺盪的屍體便好。
熱沃丹市民們也在沉默地聽著。
他們大概是第一次聽到成的軍事法,大概也是第一次聽到有人會把軍紀規定得如此之“好”。
軍隊不擄掠、不驚擾平民,他們最是樂見其成。但他們不禁懷疑:真得有軍隊能做到法典所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