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多多媽還沒嫁進來,她和丈夫還處於戀愛期。
許老太考慮到兒子即將結婚,以後要住在一塊兒還是得買個大房子才方便。
於是她就賣了自己名下的一套老破小,用賣得的錢給兒子的新房付了首付。
她的算盤打得很好,結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就只有兒子一人的名字,但兒子結婚了,兒媳婦兒還得幫著還房貸,簡直一舉兩得。
而她自己因為出了首付,就能安安心心的跟兒子住,以後和兒媳婦鬧矛盾的時候還能理直氣壯地說一句:“這房子是我出錢買的,你要看不慣就走!”
她從年輕起就是這樣的人,精於算計、刻薄自私。
有一天,她在新房裡打掃完衛生準備休息一下的時候,突然發現陽臺角落,被洗衣機擋住的地方一直沒掃過。掃了幾下後,掃出了不少裝修殘留下來的灰塵和碎石。
由於垃圾桶剛剛清理過,她不想再弄髒,就乾脆把那些髒東西都倒到陽臺外面。
反正物業費都交過了,樓下會有人清掃。至於灰塵會不會飄到鄰居家裡,她才不會在意呢。
晚上,許老太去下樓散步的時候,突然聽說樓下死人了。
3樓一個老人出門買菜,被高空拋物給砸中腦袋,當場死亡。
大樓側邊的地面上,還殘留一大灘的血,觸目驚心。
許老太順著那攤血跡的方向,抬頭往上看去,正好看到了位於19樓上的自家陽臺。
她心頭猛然一驚:我白天往樓下倒的垃圾裡好像夾著一塊石頭。還沒個雞蛋大,難道就砸死人了?不可能吧?
再找鄰居們打聽情況,時間完全吻合,而且就是一塊小碎石,雞蛋差不多大小,已經被警察拿走鑑定了。
許老太當即就慌了:我真成了殺人兇手?我會不會坐牢啊?我要坐牢了,我兒子怎麼辦?他明年就準備結婚了呀!
再一細想:
那些垃圾都是裝修時留在角落裡,沒來得及清理的。我沒用手摸過,我兒子也沒摸過,沒有我們的指紋,查不到我們的吧?
石頭呢,就是尋常紅磚的邊角料,很普通的,很多家都會用。我們家的都砌到牆裡頭了,警察沒證據也不可能把我們家牆扒出來比對吧?
嗯,沒有證據我就放心了!
那人自己點子背,閻王要召他,可怪不得我!
想通了這些,許老太心安理得地繼續散步。
散步回來之後,就見警察上門來了。
但很快她就知道,警察是挨家挨戶在尋訪,並不是單獨針對她。
那也就說明,警察沒有證據,要不然老早抓人了?
於是她鎮定下來,指著自己家說:“我們家老早就裝修好了,不可能有裝修垃圾丟下來。我白天都下樓丟過垃圾了,垃圾站裡有監控能看到我。我才不會那麼沒素質往樓下丟垃圾!”
警察確實沒有證據,問了幾句話,又在她家裡看了一圈後就去了下一戶調查。
最終,當然沒有找到兇手。
受害者家屬也是真的很可憐。
那家的小夥子,從小喪母,被父親帶大。
好不容易出息了,在城裡買了房子,把老父親接來享福了。
結果才住了沒多久,就天降橫禍,老父親被石頭砸死了。
小夥子當然不肯善罷甘休,於是一紙訴狀把高層的住戶都給告了,要求賠償。
樓裡有幾十戶人家,折算下來每人都要賠好幾萬。
那些無辜的鄰居,自然都不樂意了,從一開始對受害者的同情漸漸變成了厭煩。
許老太也不樂意出錢。警察又沒查出來是我,我憑什麼賠?
於是她就和其他的業主湊在一起,各種挑唆,讓大家一起去找三樓那戶人家鬧。
在無關痛癢的時候,鄰居可以親親熱熱,還標榜一句:遠親不如近鄰。
可一旦涉及個人利益的時候,人性的醜惡會發揮得淋漓盡致。
那場官司拖了一年多,耗費了很多精力,最後受害者家屬獲勝,法院判賠了。
可是以許老太為首的被告卻不願拿錢,還堵在人家門口罵:
“那夫妻倆想錢想瘋了,吃自己親爹的人血饅頭,害了我們整個樓!”
“有本事找出兇手啊,拉著無辜人做墊背算什麼?”
“發財了!發財了!剝削鄰居,靠死人發財!”
“……”
許老太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