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章 民意監察與追責(1 / 2)

管理有兩個很重要的指標,予權和追責。

予權關乎到權力平衡。

實際上,從秦到唐的近千年,每一次王朝的迭代,新的開國君主都會吸取前朝教訓,進行新一輪的予權。

從秦的丞相,到漢的尚書檯,再到隋唐的三省六部,都是重新予權的演變。

通俗來說,你不能給到一個官員超出他職責範圍的權力。

而且為了穩定官僚體系,還必須不斷將原本屬於一個人的權力分開,給多個人。

君主時代的權力是上控下,而不是從民眾那裡讓渡過來的。

由於權力只對來源負責,上控下的權力本質是維穩,而不是真的去發展民生。

在古代的這種情況下,上一級有絕對的權力。

這種絕對的權力,對於掠奪資源實在太過便利。

它能一邊把自己裝扮得為萬民請命,一邊透過看起來不得已的明目來為自己賺取私利。

如果被掠奪者中有人有怨言,那就發動另一批人對他們進行道德審判,直到那些有怨言的人全部閉嘴。

古人當然也知道權力不受控帶來的危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就是起到監察的作用。

也就是所謂的追責。

追責的這一套體系,在這近千年也有它的演變。

因為監察權本質也是一種權力,是權力就存在著利用它謀取自我的私利。

所以監察權的賦予,和行政權一樣,也在往分散的方向走。

例如漢代的刺史,最開始是監察的官員。

到了唐朝,御史大夫已經只是榮譽頭銜。

監察衙門有御史臺,御史臺還有臺院、殿院、察院。

另外官員犯事,刑部和大理寺都會參與進來。

而且還會定期派遣監察御史巡防全國各道。

總體來說,在大唐,予權和監察已經非常成熟。

但即便如此完善的體制,依然有它巨大的漏洞,這個漏洞就是追責的失靈。

追責為什麼會失靈?

追責的上一步就是監察,監察的主力還是官員。

在古代,官員的利益在某種上是相通的。

例如一個監察的官員,以後可以進入行政體系,甚至成為宰相。

既然如此,那他在監察的時候,怎麼敢把行政官員上下得罪一遍呢?

所以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走監察的流程,做該做的樣子,最後找幾個不痛不癢的來背鍋。

這就是古代這套成熟體制下,最大的漏洞。

靠官員監察官員,當然可行。

但如果只靠官員監察官員,那肯定不行。

只靠官員監察官員,會漏掉監察最關鍵的一步:追責。

李倓的這套民意調查機制,是在監察中加入了一個新的群體,這個群體不屬於官僚,而是那些沒有社會地位和資源的廣大民眾。

等同於給了民眾一部分監察權,進一步演化成一定的人事左右權。

既然權力只對來源負責,那在這套新的機制下,官員的權力不僅僅來源於上面,還被民意所影響,他們自然必須對上和下都負責。

好了,這就是這些官員想掀桌子的主要原因。

我對上負責沒問題,畢竟把上面安排好了,我以後可以高升。

但你要我對下面那些賤民負責?

拿我當什麼了!

而且這個機制最讓一些官員暴走的是,它的追責能力非常強。

它的追責能力為什麼比過去的官員監察官員強?

過去的官員監察官員,資訊是從監察御史這裡傳輸到京師,監察御史只有一個人或者幾個人。

這樣的資訊傳遞,很容易被中間別有用心的人潤色。

資訊都變了,京師如何做出正確的處理呢?

到時候朝堂上一群人和稀泥。

如何追責?

可現在不同,資訊取樣廣泛,且粗暴簡單。

例如王鑄這件事,甩鍋給縣令,卻因為資訊來源過廣,他自己已經無法脫離責任。

至於之前這些刺史,以及京官們說制度不合理,只不過是推卸責任最後的垂死掙扎。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更加完善且具備威懾力的監察體系,一定具備以下幾點:

一、多方參與提供資訊,這裡的多方一定是不同群體。

二、資訊取樣要廣泛,廣泛具備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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