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幸福,我不在乎我愛的那個人是不是和我是一個性別,我們就是單純的相愛了,所以,愛了就要在一起。我不喜歡什麼愛了,可有緣無份,沒辦法在一起。雖然世事無常,雖然有很多這樣那樣的無奈,可是,既然愛了,那就要以在一起一輩子的念頭交往,為了在一起堅持,到最後,人定勝天。世間之事,不如意的十之八九,可是,努力了,愛過了,也就不後悔了。就像他說的,只要堅持,不退縮,一定可以達到目標。變態嗎?是精神病嗎?不,我只是愛上了一個和我同一個性別的男人,我們相愛,不在乎任何人的眼神,不用任何人來評論我是否正常。我是瘋子又怎麼了?至少,我現在很幸福。這就足夠了。我依舊會報復他的家人,每次看見他父親吹鬍子瞪眼睛的看著我們大秀恩愛,我就異常高興,他不是不喜歡看嗎?他不是討厭我嗎?那我就喜歡這麼刺激他。他父親一看見伊志對我百般呵護,我什麼都說了算,他父親就會憤憤不平的罵他的兒子,妻奴,不知上進,混賬東西。可有什麼關係啊?他就對我好,他喜歡對我好,他父親生氣也是白搭。我要好好的活著,不單單是為了他,為了我年邁的父母,還為了他父親啊,說好了一定要死在他父親之後,那我就更要保護身體了。我沒有說過,我和他的孩子在一個女人的體內孕育吧,不能算是雙胞胎吧,我和另外一個女人的受精卵,移植到他父親選好的那個代理孕母體內,孩子的血型不同,基因不同,除了有一個共同的代理孕母,沒什麼是相同的。兩個孩子也會同時降生,我就一直感到好笑,我的孩子,他的孩子,長大之後,是不是要以兄弟相稱,奇怪的結果,有違道德倫理,可我和他父親達成的最後協議,就是這麼奇怪。我們在國外度蜜月,玩到想家,這才回來。回國就接受檢查,醫生說我的腎衰竭得到很好的控制,眼睛也恢復的不錯,只要保證這種情況,不繼續惡化,我可以活二十幾年。足夠了吧,有這二十幾年,足夠看著孩子長大,父母離世,到時候,我也老了,也到了可以死去的時候了。他說不夠,再多加四十年,五十年,都不夠,唯有在三生三世石上,寫上我們緣定三生,他才覺得差強人意。我笑他貪心,這一世,我們受的辛苦挺多的了,還想下輩子下下輩子折騰我啊?我說到時候,我一定要好好挑選,找一個一直堅持愛我的人。嘴上我是這麼說,可我看著他的眼睛,充滿深情。和他相愛一場,我不後悔。就算是那麼痛苦過,我也不後悔。只是,伊志,這個死男人,竟然非常看重那個代理孕母。那是我們回國之後,探望孩子。那個代理孕母是一個不想奮鬥就像有大筆財富的年輕女孩子,我們協議,每個月提供他所有生活用品,給她找個保姆照顧她,所有必需的生活費,營養費,孩子生下之後,再給他兩百萬,然後他就消失,徹底的,不許再出現我們面前。孩子已經五個月了,她肚子裡又是兩個孩子,自然比較大,五個月,和一般孕婦六個月差不多。帶了家庭醫生,仔細給他做檢查,得到的結論是,兩個孩子都很健康,沒有出現什麼異變。代理孕母想把鞋子穿好,可惜肚子大了一些,他彎腰不太順利。還不等保姆上前幫忙,伊志就半蹲下去,親手給她穿上鞋子。得到代理孕母的一個感激微笑。我覺得刺眼,非常刺眼,他只是一個生產工具,一種合作關係,何必對他如此殷勤。別人不知道的,還以為是一對小夫妻,恩愛甜蜜,到婦產科產檢,丈夫對妻子百般呵護。我怒火中燒,忍著沒有發火。等我們回到家裡,我把鞋子摔得老遠,外套脫下來就摔倒沙發上,只穿著襪子就往臥室走。他拿著拖鞋追在我身後。&ldo;穿上拖鞋,你不能著涼了,趕緊穿鞋啊!&rdo;我站好了,他馬上半蹲在我面前,抬起我的腳,要把拖鞋給我穿上。我一想到就在一個小時前,他也是這麼小心翼翼的對待代理孕母,我就氣得牙癢癢。狠狠一腳踹在他的肩頭,毫無防備的伊志被我踹了一個跟頭,一臉茫然的看著我。我抱著手臂,抬高下巴,斜著眼睛狠狠地瞪他。&ldo;安舒,生氣什麼啊?&rdo;他也不惱火,又湊過來要給我穿鞋,大概是我驕傲的就像是國王的樣子讓他覺得新鮮,摸著我的腳心,反覆的勾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