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明卿有潔癖,習慣性地把自己的東西整理得井井有條,很快找到了那份合同。他拿給莊墨一看,莊墨差點沒昏過去——任明卿簽了靜水文學網!任明卿看莊墨仔細閱讀著合同條款,表情越來越猙獰,忐忑不安地問:“有……有問題麼?”“有問題麼?”莊墨反問。“要不是《浩蕩紀》是個槍手合約,你就犯法了!”任明卿無辜地瞪著大眼睛,對他曾經簽了賣身契這回事一無所知。靜水的合同出了名的嚴苛。它不是綁筆名,而是繫結身份證,在簽約期間作者哪怕開馬甲去別處發展都不允許。在簽約期間,所有創作的所有版權歸平臺方代理,不管有沒有在平臺發表。而任明卿簽了五年的人身約,離解約還有兩年。莊墨翻到作品欄一頁,發現任明卿只在靜水寫了兩部作品。完結的那本名字叫《杏花行》,百度都搜不到,登入網頁一看,總點選1378,總收藏15,評論7。問他寫的什麼東西,他非常羞澀地說,那時候在嘗試鄉土文學,寫了一個江南小村莊的代際變遷,大概十幾萬字。另一個坑叫《崑崙墟·仙骨》,就寫了3萬字。莊墨無語:“那你這本完結的有收益麼?”任明卿迷惘地搖搖頭:“編輯說收藏不達標,不能開通v文。”徐安之在世時建了個作者群,任明卿一直呆在裡面。群裡有個跟任明卿關係很好的網友,叫黑白指尖,說靜水好發展,建議他去試試,他就往網上一丟,居然有編輯要簽約。編輯說能賺錢,他就樂顛顛地簽了。後來一分錢沒有,他也沒在意,覺得這個網站好像和網易部落格差不多,就還是寫了文章存到網易去了,還定期給自己的部落格換換背景。莊墨簡直要給他鼓掌:厲害厲害,別人一分錢不花簽了他五年的全版權,他還什麼事都沒有,吃得好、睡得香。自己還生怕沒有百八十萬的見面禮,委屈了他,莊墨氣得不知道說什麼好了。“這個合約在,是不是《新房客》的事……就黃了?”任明卿覺察到這件事似乎很嚴重,小心翼翼地問他。“你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過合同?”被打亂了所有的計劃,莊墨的口氣也有點不善了。任明卿怯懦地縮了縮脖子:“當時編輯說要在網站寫就必須簽約的……”然後對面丟過來幾個文件,他看也沒看就全簽了,還花了十塊錢出門列印、快遞回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