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蝙蝠俠也無法掌控哥譚市的地下世界。
卡爾心裡清楚要想避開這個世界的蝙蝠俠的注視,最好的選擇就是從地下的入口進入哥譚市,但廠房附近的下水道里佈滿了棄屍,大量食腐生物盤踞其中,只要一想起來,卡爾就覺得自己快要窒息。
走下水道是蝙蝠俠的拿手好戲,但超人?不,不到真正的危急時刻,超人絕對不樂意利用下水道。
所以現在卡爾還有一個選擇,能夠悄無聲息地融入這個城市,還不引起蝙蝠俠的注意。
找一個地頭蛇。
不知為什麼,強森今天的眼皮一直在跳。
他可不相信是什麼迷信的眼皮跳和運氣相關的說法,就算他相信,兩隻眼皮一起跳算什麼?既有好運又有災禍?他寧願相信眼皮跳是他最近的休息不足的緣故。
在哥譚市裡討生活,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有的事情。
這座城市裡的人沒幾個是真的能一夜安眠的,每一個人都神經緊繃,即使身處最深的睡眠,也會因為門鎖被撬開的響動而驚醒。
哥譚市的每一個普通居民都深藏不漏,老實說,要是外來的小毛賊對上了那些常年和阿克漢姆精神病院裡逃出來的精神病罪犯打交道的市民,還說不準到最後是誰制服誰。
強森知道不少外來人在哥譚市吃苦頭的事情,畢竟他在哥譚市最混亂的犯罪巷外側開酒館,沒點兒內部笑話可逗不樂那些長年累月在刀口上舔血的客人。
最近幾天裡哥譚市的氣氛空前緊張,因為前不久,小丑又從阿克漢姆裡逃了出來。
他是哥譚市的犯罪皇帝,是精神病人的魁首,是個狂妄的瘋子,用他癲狂的笑聲和混亂的思維統治了整個哥譚——強森更傾向於他和蝙蝠俠聯手統治了這個城市,這也是多數哥譚人的共識。
所與人都知道小丑熱衷於惹怒蝙蝠俠,而蝙蝠俠在被激怒到極致以後也不會殺死小丑。
他們在屋頂上打鬥,翻滾、糾纏、拳拳到肉,而這總伴隨著小丑尖銳的笑聲和甜蜜的挑釁,每當這時候整座城市都會為他們擯住呼吸,因為所有人都知道,蝙蝠俠憎恨犯罪,而小丑憎恨他和蝙蝠俠在一起時被人打擾。
蝙蝠俠和小丑是彼此的死敵,毫無疑問,絕對如此。
但只有瘋狂的哥譚才能理解他們瘋狂的相處。
強森已經是經歷過不少次小丑出逃後全城緊張的老江湖了,他了解人們對此的恐懼。小丑就如同噩夢般盤旋在哥譚的天空,每當他逃離阿克漢姆,幾乎都意味著接下來會上演某些針對蝙蝠俠發生的“好戲”。
氣氛緊張的時候酒館就特別容易出現鬥毆,不是酒館裡通常會有的那種缺胳膊斷腿的鬥毆,而是一不留神就留下一地屍體和無人付賬的破碎酒瓶的鬥毆。
為了維持秩序,當然,重點是維持收入,強森最近好幾天都駐守在酒館中,這應該就是讓他眼皮狂跳的罪魁禍首。
不管怎麼說,天快亮了,酒館關門的時間到了。
“起來,起來了你們這群醉鬼,”腰大膀圓的壯漢店員開始吆喝著把喝得醉醺醺的客人往外趕,實在醉得厲害的就搜光他的錢包,拿走所有有價值的東西,再把他扔到門外,“關門了!老闆說了,我們關門了!”
強森看了一會兒就對這種每天都會發生的事情失去了興趣。他從櫃檯後站起來,隨手拿起一把槍插到後腰,檢查了一下自己藏在夾克裡的武器。
很好,都在,那麼是時候回家了。
和多數幹同樣危險的工作的哥譚人不同,強森的家在一個乾淨、安全、整潔的小區裡。
他沒有娶老婆,但有一個英俊的小男孩兒,前女友留給他的。
那女人說發現懷孕的時候孩子已經很大了,不能打,所以乾脆生下來送給他,作為給他的分手禮物——他發現小男孩兒的時候他被包在粉色的彩紙裡,只露出一個腦袋,脖子上還繫了一個深粉色的蝴蝶結。
剛留下小兔崽子的時候強森也不是沒後悔過,可哥譚市的孤兒院都不是好地方,送嬰兒過去跟送他去死沒什麼兩樣,強森從來都不是愛心氾濫的人,所有哥譚人都不是,可好歹也是自己的種。
看不見的時候強森還有底氣說老子不要你愛扔哪兒扔哪兒,孩子都送到門口了,他也只能自認倒黴地收下這個分手禮物。
這麼多年也算是養出了感情,小兔崽子爭氣,強森本來是因為自己白天沒時間照顧他才送他去讀書,反正學費不貴,沒想到小崽子的成績好,拿到了韋恩家的一等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