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物資以達到免稅的現象。一位記者在報道中談到:“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全國各大鋼廠門口都有這樣的開票公司。”
鐵本方面無法澄清自己沒有這種行為。不過,戴國芳從經營角度否認了公訴人提出的數額,他認為鐵本在2001—2003年期間總銷售額只有29億元,根本不可能虛開那麼多廢鋼,否則“鐵本不用鐵礦砂也能煉出鋼來”;同時,由於物資回收行業零散的收購點無法開發票的行業特殊原因,鐵本需要集體開磅單,然後再找物資回收總公司開進項發票;按照有關規定,如果是向公司進廢鋼,可以抵扣17%或13%的增值稅,鐵本只抵扣了10%,實際上“反而是多繳稅了”。
很顯然,戴國芳陷入了一個始料未及的法律陷阱。他所面對的指控與兩年前拘押他的理由完全不同,但卻同樣可能讓他無法自清。一位資深傳媒人士在評論中認為:“鐵本被起訴的理由,是鋼鐵行業內幾乎所有企業都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的潛規則——虛假開出廢鋼發票以獲得免稅。在這一點上,假設鐵本不遵循這個潛規則,鐵本的成本就比同行高,而一旦鐵本遵守所謂的行規,‘法雖不責眾,但中國的問題是可以選擇性責罰’。事實正是這樣,鐵本雖然不是潛規則的最大獲益者,鐵本的稅負率在法庭上被證明比同行要高,但鐵本卻是最‘倒黴’的。”
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在鐵本案初審結果公佈後,撰寫了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