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到達的那批轟炸機完全一樣!
米切爾最後的一點點希望破滅了,這肯定是從第四特混艦隊趕來的第二波轟炸機群,而且肯定有近百架轟炸機,而此時的第32特混艦隊裡面已經沒有多少戰艦可以供這些轟炸機轟炸了。米切爾不得不感嘆,對手確實是太狠了,不但沒有給第32特混艦隊反擊的機會,甚至沒有給第32特混艦隊一撕倖存的機會!
第十二卷 怒海爭雄 第四十一節 讓敵人絕望
在第四特混艦隊的第二批轟炸機到來的時候,米切爾只下達了兩條命令,一條命令是能夠跟上“巴丹”號航行的戰艦全部集中到“巴丹”號附近,而另外一條命令就是立即將第32特混艦隊連續遭到敵人兩輪轟炸的情況發給哈爾西。
實際上,當時第32特混艦隊本來就有點雞肋的味道。六艘小型航母的航空打擊能力確實不差,一共27)架艦載機,快頂得上三艘艦隊航母了。可問題是,六艘小型航母的生存能力極差,而且因此導致的其他問題更是無法照顧。
在實戰中,唐帝國海軍首先總結出了一條原則,那就是,為了保證航母的安全,至少得有兩艘巡洋艦為航母提供直接防空掩護,而且這都得是側重防空的巡洋艦。而最好能夠做到有四艘巡洋艦保護一艘航母,如果能夠配備幾艘驅逐艦來填補防空網上的漏洞的話,那效果會更好一些。唐帝國海軍的航母戰鬥群就是按照這一原則編制的,一個航母戰鬥群裡有兩艘大型防空巡洋艦,兩艘重巡洋艦,外加幾艘驅逐艦。而實戰也證明,唐帝國航母戰鬥群的高射炮火密度是相當大的,美軍轟炸機的突防率一般在三成以下,而且很多投下了炸彈或者魚雷的轟炸機都難以逃出去,結果就是,美軍要想擊沉一艘唐帝國的航母,那就得損失數十架轟炸機。
美國海軍也很清楚這一點,並且在努力達到這一標準,比如這次一口氣建造了六艘“阿拉斯加”級大型巡洋艦。而且這六艘大型巡洋艦全都分給了航母特混艦隊,作為航母的主力護航戰艦使用。可問題是,當時美國海軍的“巴爾迪摩”級重巡洋艦地數量並不多。而且其他的輕巡洋艦的防空火力更不足。更嚴重地是,美國海軍一直缺乏足夠的。而且是強大地防空戰艦。在安排防空戰艦的時候,首先考慮的自然是保護好艦隊航母,而不是小型航母。在保證了第31特混艦隊的三艘艦隊航母都有足夠的護航戰艦地情況下,第32特混艦隊能夠分到多少護航戰艦就是個問題了。
這也正是小型航母的另外一個缺點,如果按照艦隊航母的標準來為小型航母配備護航戰艦的話。那麼六艘小型航母就需要超過40艘的護航戰艦,可問題是,小型航母的航空打擊能力遠不如艦隊航母,配備這麼多護航戰艦划算嗎?如果用一倍的兵力才能達到艦隊航母的航空打擊力量的話,這顯然是很不划算的。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唐帝國與美國都不再發展小型航母的一個重要原因,小型航母的作戰效率太低了,低得可以說是讓人無法忍受。如果削減護航戰艦的數量的話,那麼毫無疑問的,小型航母在戰場上的生存能力將再次降低不少。別說一艘小型航母承受不了幾枚炸彈的打擊,就連能夠應付多少轟炸機地打擊都是個問題呢。
這也正是第32特混艦隊的問題。當時就算把所有的驅逐艦都算上,一艘小型航母的護航戰艦也僅僅只有四艘到五艘。這是戰爭爆發時的標準,如果此時唐帝國海軍的打擊能力還停留在戰爭爆發時的水平的話。
也許第32特混艦隊就能頂住第四特混艦隊的轟炸,可問題是,現在唐帝國海軍的打擊能力已經是戰爭爆發時的好幾倍了,不但有更多的航母。
更多的轟炸機,效能更好的戰機,以及素質更優秀的飛行員,航空戰術也已經得到了完善,而美軍想用21年的水平來對付25年的唐帝國海軍,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率領第二批轟炸機群的是柴志忠中校,他是第四航空聯隊魚雷轟炸機大隊的大隊長。他也是從第一航空聯隊調來的,從上尉到中校,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而在此之前,他是章志濤上校的屬下。在章志濤離開了第一航空聯隊之後,談仁皓原本想把柴志忠招回來的,可最後還是放棄了,畢竟第四航空聯隊也需要有一名優秀的魚雷轟炸機飛行員。
從艦隊出發之後,柴志忠就讓機群以最快的巡航速度飛行,不到200海里的攻擊距離,對艦載戰機來說確實很近,不需要考慮節省燃料的事情。而在半路上的時候,長孫宏就發來了訊息,因此機群是直接朝著第32特混艦隊飛去的,沒有浪費時間。這讓柴志忠他們在路上花的時間要比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