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產生什麼好結果,他認為我們的集會和決議對於紀律是一種嚴重的破壞。
我因此給印度事務大臣寫了一封信,把全盤經過都告訴他,還把決議附給他。他回信解釋說,南非的情形不同,還要我注意,按規定,小隊長是由指揮官委任的,不過他向我保證,以後如再委任小隊長,指揮官應當考慮我的推薦。
以後我們的資訊往還很多,可是我不想多談這件痛心的事。只要說明一點就夠了,即我所得到的經驗,同我在印度日常所得到的經驗是一模一樣的。指揮官連威脅帶哄騙地把我們的救護隊分裂了。有幾個舉手贊成決議的人在指揮官的威脅或勸導下屈服了,在他們的允許下又回去了。
就在這個時候,有一大批傷兵意外地運到尼特利醫院裡來,馬上需要我們的救護隊去工作。那些接受指揮官的勸告的,都上尼特利去了,別的人都不去。我因害病躺在家裡,但和隊裡的人員保持著通訊。副國務大臣羅伯滋先生在那些日子裡還來看了我幾次,他竭力對我誘導別的人去工作。他建議這些人單獨成立一個救護隊,到尼特利醫院後他們只對指揮官負責,這樣就不存在有失自尊心的問題了,政府是會調解的,但同時救護隊應該到醫院裡去照料那一大批傷兵。我的同伴和我都很同意這個意見,因此那些沒有到尼特利去的也都去了。
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