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善於跳出感情誤區,別在錯誤中越陷越深。千萬不能懷著木已成舟的態度而隨波逐流,那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自棄態度更是要不得。女人絕不可因一次失誤,就輸掉一生的幸福。女人要善於快刀斬亂麻,告別痛苦的過去,給自己一個機會,讓生活重新開始。
(2)不做可欺的弱者
當感情遭遇背叛時,誰都會心碎,誰都會流淚。但要注意,請不要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不要被感情的變故擊倒,不要為無愛的婚姻殉葬,不要對違法犯罪行為保持沉默。應積極面對,依法維權,生活不相信眼淚,誰都不該做可欺的弱者。只要你能直麵人生,就沒人能將你打倒。
(3)善於依法維權
目前,找情人、包二奶的現象已不希奇,家外有家的重婚者也日漸增多。在生活中,包二奶及重婚者遠遠超過受處罰的數字,因此,人們應學會依法維權並善於依法維權。當配偶與他人同居或重婚時,不可姑息養奸一再遷就,而應依法維權,為自己討個公道,不能讓感情背叛者、行為出軌者逍遙法外、為所欲為。
婚姻家庭 借腹生子違法替人生子有禍
農民陳春與妻子姜鳳婚後多年無子,經查,問題出在妻子姜鳳身上。陳春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家中無子沒人氣,便和妻子商量,要找人借腹生子。姜鳳因其自身缺陷只能委曲求全。於是,陳春在村中選中了阿梅,阿梅的丈夫多年生病,家中生活全靠她操持。當陳春找到阿梅說出心事時,阿梅笑著答應了。此後,陳春就經常帶著錢物到阿梅家。可是,後來陳春發現阿梅還和別的男人有染,十分氣憤,他怕有了孩子品種不純,就質問阿梅,不想阿梅嘲弄他說:“就憑你的實力,還想承包我?我是你專用的嗎?”石擊出火,人激出禍。陳春花了不少錢財,借腹生子不成,反遭奚落,不由得怒從心起。一日深夜,陳春破窗跳入阿梅的家中,揮刀一陣亂刺,殺死了阿梅及其丈夫,並將屋內的傢俱砸了個稀爛。陳春就此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法律聚焦:借腹生子
借腹生子,是指在婚姻關係中,妻子一方無法懷孕生子而僱傭其他女性代理受孕。代孕有提供子宮和提供子宮並且提供卵子兩種情形。
我國婚姻法對代孕沒有規定,但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卻做了明確的禁止規定。該《辦法》第3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第25條還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借腹生子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婚的代孕者生育本身就違反了法律和政策,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給別人代孕後就不能再為自己生育,而已生育過的已婚婦女代孕,就更是嚴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
由此可見,國家法律禁止借腹生子的行為,即便該行為在生活中發生,法律也不保護。
案例警示:
(1)無子不可怕,無知才可怕
人們應打破陳腐的生育觀念,養兒已不是防老的唯一方法,孩子也不是生活的全部。無子並不可怕,無知才真正可怕。借腹生子不僅違法,也會給家庭埋下一系列隱患,如親權的確定,撫養權的爭奪,探視權的主張,這都將導致種種糾紛的產生。目前,法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所以此類爭訟難以透過法律來解決,當事人的主張常常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使相應的權利受到損害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2)借腹生子,有悖道德倫理
借腹生子常造成多父母的現象,使得親屬關係混亂,如孕育母親、撫養母親。借腹生子常導致婚外性關係而有悖道德;而代孕母親有的以專職代孕為業,幹起出租子宮的生意而有悖人性;在生活中,已出現的母親替女兒代孕、妹妹為嫂子代孕等例項,有悖傳統的倫理……借腹生子實當禁行,它身後帶來的複雜問題及影響,實在超出人們的預料。
(3)名為借腹,實為藏嬌
由於借腹生子是隱蔽的行為,大多在暗地進行,使得一些有錢人常以借腹生子之名,實則行“納妾”、包“二房”之實。此舉嚴重破壞我國計劃生育法規,違反公共利益,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更是無忌的踐踏。
(4)代孕母親,受傷最深
俗話說:母子連心。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經過日夜孕育、經過苦痛煎熬產出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