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責任。
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絡。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詢,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定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可見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各方面,均明確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因此,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會有關部門,都應自覺履行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真正擔起法律賦予的重任。
案例警示:
(1)家長教育的盲區
有的家長只關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很少涉及孩子的內心世界。孩子的所思所想、精神需求、情感變化,父母無從感受,更缺少交流與溝通。其實,青春期的孩子最渴望父母的尊重、理解、關愛和欣賞。對他們的需求,父母有時很難給予或滿足,這時敏感、衝動又具有反叛心理的孩子註定要從外界尋找,當他們咬住了誘人的禁果時,家長很難從其口中奪下。教育方式的不當,教育能力的缺乏,使家長在與子女的對抗中落敗。
(2)學校教育的誤區
重智育、輕德育是當前學校教育的一大誤區。成績好的學生倍受教師寵愛,成績差的學生飽受冷落。成績是衡量學校優劣、教師優劣、學生優劣的唯一尺度。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智育佔首席而德育可退居次席,不僅教師壓力大、負荷沉重,學生的心理問題、感情困惑也難得到及時排解和疏導。早戀成了學生們尋求溫暖與慰藉、排遣苦悶與感情填空的遊戲。
(3)社會教育的弱區
一些社會傳播媒體、影視作品被暴力、澀情、恐怖、庸俗等不良資訊侵襲,社會公德與傳統美德教育弱化,使一些孩子不辨是非、不分愛憎、不懂善惡美醜,偏狹、自私、好鬥、沒有寬容心、缺乏合作意識、沒有自控力,喜歡惡作劇、玩恐怖遊戲,不拒惡俗文化。凡此種種,表現出不良的社會環境影響的結果,如果這種現象得不到扼制,孩子就是最大的犧牲品。
(4)迪廳網咖無禁區
法律雖然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但實際上“禁區”成了“進區”,未成年人在此常常暢通無阻。這些場所常常成為未成年人逃離家庭、學校的“避難所”,這使得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現實狀況沒有實現對接。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監查部門須真正負起監督、檢查責任,認真查處違法行為並予以堅決懲處,未成年人的生存環境才能得到淨化,法律規定的權利保障才能真正實現。
戀愛需知 廣交朋友可以三角戀愛不行
周遊、聞文與蘭蘭是大學同窗好友,小周和小聞都十分喜歡漂亮、活潑的蘭蘭。大三時,蘭蘭選擇了幽默、開朗的小周做戀友。大學畢業後,小周參加了工作,而蘭蘭和小聞有了更多的接觸,小聞的儒雅、博學更吸引了蘭蘭,他倆又建立了戀愛關係。常來看望蘭蘭的小周發覺了事態的變化,便勸朋友小聞與蘭蘭保持距離,勿奪人所愛。不料小聞則說:美女人人愛,我也有愛的權利,你沒有結婚,我就有機會,不如我們公平競爭。結果兩人大吵一架,不歡而散。此後小周幾次探望蘭蘭,都在蘭蘭的宿舍裡碰到小聞,蘭蘭對小周的態度也日趨冷淡。面對戀人和好友的背叛,倍感痛苦和羞辱的小周,手持利刃直刺小聞的胸膛。小聞死了,小周被判處死刑,倖存者蘭蘭只能獨自品味這場戀愛留給她的痛苦滋味。
法律聚焦:戀愛與道德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並沒有涉及戀愛範疇,所以戀愛不是法律調整的內容,它屬於道德調整的物件。道德,是以一定的是非、善惡、美醜為標準,透過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社會輿論,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和規範。違反道德的後果是:名聲受損、社會評價降低,得不到充分的信任和尊重。
戀愛是男女雙方相互吸引、彼此欣賞而從心底產生深深的愛慕和依戀情感的行為。愛是一種美好的情感,它使人愉悅、快樂、滿足和幸福,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情感。然而,這種愛有它自身的特點:自主、對等、排他、專一。故戀愛應遵循其本性,多角戀愛、同性戀、婚外戀都是對愛的扭曲和褻瀆。戀愛要順其自然,遵守戀愛之道,才能愛得純、愛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