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未滿18週歲,是未成年人。應該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我從輕處罰。可是,縣法院的判決沒有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的規定,因此,要求二審法院依照這條規定,對我從輕處罰。”
法律聚焦:上訴
所謂上訴,就是具有上訴權的人,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在判決或者裁定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時候,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第二次審理,並予以改判的訴訟請求。
提出上訴,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只要上訴一提出,不管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者裁定是否有錯誤,都必須立案進行第二次審理。
案例警示:
(1)上訴人的資格
如果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不是所有人都有上訴權的。這和人們遇到了腐敗現象,人人都有反腐敗的舉報權不一樣。對於哪些人有上訴權,根據案件不同,法律做出了不同規定。
第一,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3種,一種是公訴案件,另一種是自訴案件,還有一種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在公訴案件中,只有被告人有上訴權,如果他的辯護人和近親屬提出上訴,也必須經過被告人同意。被告人不同意,他們沒有上訴權;如果被告人同意上訴,則作為被告人本人上訴。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對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沒有上訴權。儘管被害人對案件的處理結果十分關注,如認為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而不能直接上訴。
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權提出上訴。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只能對附帶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