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3 / 4)

小說:謀殺官員Ⅰ 作者:大熱

兇手是誰,沒有指向性的證據,如果兇手自己也不認罪,法院也判不了的吧?”

高棟笑了起來:“老徐,看來你還是用美國思維在思考問題,國情不同,司法審判的規則自然不一樣。你在美國法院裡,有一堆的陪審團,公訴機關需要提交明確的人證物證,尤其是單一指向性的證據,像DNA之類的,才能說服陪審團,來認定兇手有罪。咱們不需要,現在證據鏈雖不完整,但如果已經明確了誰是兇手,審判時,口供是最重要的一環。”

“如果兇手據不交代口供呢?”

高棟呵呵一笑:“沒有犯人進了局子,能不交代口供的。”

徐策思索下,道:“你們用刑……”

高棟低聲道:“不,這叫偵察手段。”

徐策嘆口氣:“好吧,那如果犯人雖然交代了口供,可其實是假口供呢,到了審判時,發現口供與犯罪事實有出入,那你們怎麼辦?”

高棟意味深長地道:“我不可能會讓這種事發生。只要進了局子,想要什麼口供,就會有什麼口供。”

徐策頓時身上感覺一寒,道:“那……那你還破什麼案,直接抓個人,說是他乾的。”

高棟正經地搖搖頭:“這可不行,只有內陸地區小地方的小案子,那些蠢蛋的官吏才這麼幹。大案子一定要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否則後果難料,若以後翻案,是要追溯責任,有大麻煩的。其實你別看社會上對我們的評價不太好,事實上,遇到大事情,我們還是認真對待,講究真憑實據,不敢亂來的。要是大事小事都亂搞,這國家還能撐得住?所以,現在官場上,小事情上,常常會出現亂來的情況,大事情上,大家都懂分寸底線,碰線不光關係前途,甚至惹怒同僚上級,會把你查辦了。其實正如你說的,按我們現在掌握的物證,即便知道兇手是誰,如果他咬定牙關,堅決說沒做過,到法院裡也判不了刑。但我活到現在也沒見過有這號人物存在,就像我說的,只要進了局子,想要什麼口供,就有什麼口供。”

徐策心中波瀾漣漪,只能點點頭,道:“看來你現在最急迫的,就是找出到底哪個人是兇手。”

高棟道:“是呀,人證物證鎖定不出兇手,又缺乏偵察的範圍,找出那個人,簡直是大海撈針一般艱難。況且,我對這案子的不少犯罪經過,都還沒想完全,今天找你喝茶,有個自私的原因就是想讓你幫我分析分析犯罪經過。”

徐策聽到高棟說找他幫忙分析案情,他微微眯了下眼睛,心中風馳電掣般快速分析著高棟到底是在試探自己,還是真的只是找他分析案情。

好吧,不管是試探,還是單純分析案情,都得接下來,下面的談話需要謹慎了,不能說任何與事實相矛盾的話,否則,很容易引起高棟的警覺。

第四十一章

徐策笑了笑,道:“你說說看。”

高棟詳細講述了他所知的張相平案子的所有細節,包括他猜測兇手一定做過了多次實驗,才能製作出剛好試用於奧迪車的扎胎釘,使得車子在行駛兩千多米後,車內人感覺不出異樣,車外人能夠看出車子傾斜了。如果漏氣太快,車內人感覺出車胎漏氣,就很可能在沒轉進鳳棲路前,就下車檢查,如此,兇手就錯失了犯罪的機會。他講完,道:“有個地方我想不明白,距張相平被害點旁,有兩處碎啤酒瓶,這到底是兇手佈置的,還是原本路上某輛貨車落下的。”

徐策微微凝神,隨後道:“李愛國也是死在這條路上的。”

“嗯,沒錯,兩次地點差了三四百米吧。犯罪經過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我沒看錯的話,李愛國的車胎沒被扎吧。”

“嗯,他的車子完好。”

“那麼就是說,兇手讓李愛國停下車的方法,與讓張相平停下車的方法不同。”

“對。”

“李愛國的案發點旁邊,是否也有碎啤酒瓶呢?”

高棟頓時醒悟,說了句“等等”,忙拿起手機,撥了陳隊的電話:“小陳,上回李愛國案子發生時,附近有沒有碎啤酒瓶?”

電話那頭回道:“我不是第一批到案發現場的,我問問。”

過了一會兒,電話打過來:“高局,我剛打聽過了,李局案子接到報警後第一批趕到現場的同事回憶,當時大概十幾二十米外,也散落著碎啤酒瓶,他們看過後,認為與案件無關,所以讓事發時在場的清潔工弄走了,騰出場地好辦案。”

高棟掛了電話,呼了一口氣,道:“老徐,果然被你料中了,李愛國案子當時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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