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小說:大案實錄 作者:幽雨

擊炮炮座、炮架和手榴彈等武器。

偵查員立刻向指揮所曹純之報告:“馬力悅教堂發現炮座、炮架等武器。”

“有沒有發現炮筒?”

“沒有!”

“立刻將炮座、炮架送到李安東家,當場鑑定!”

曹純之剛放下電話,另一部電話鈴聲就響了。

派遣到李安東操縱的東單大街“遠東消防器材公司”搜查的外勤組偵查員沈繼宗在現場報告:

“在倉庫的消防器材中,發現了Stokes小型迫擊炮的炮座、炮架、炮彈等。”

曹純之異常興奮地說:“就等你這句話了!”又問:“有沒有發現炮筒?”

“沒有!該公司經理聲稱這是已經售出的貨物,並在上面貼上了發貨的標籤,無理阻攔檢查,還準備強行運走!”

“簡直是胡鬧!事情已經清楚了。你們馬上將武器全部送李安東家的偵查現場,交韓復光同志!”

李安東盼望的武器運來了。

當偵查員們取出炮座、炮架,抬到院子裡時,李安東驚悸地上前阻擋。

韓復光把手一揮:“站住!”

隨即,韓復光上前拿起炮筒、炮架,熟練地用腿一夾,用手一扭、一合,只聽見一陣“噼裡啪啦”的金屬撞擊聲,便迅速地拼成了一架Stokes型迫擊炮。然後,把十幾顆炮彈往旁邊一字擺開,氣憤地質問:

“李安東先生,這也是NEWS嗎?這是間諜的罪證!”

李安東嚇得腿一抖,喃喃地說:“這是……”

“這是什麼?”韓復光大喝一聲。

李安東的精神防線完全垮了。美帝間諜炮轟天安門的陰謀徹底破產。

1951年8月1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對這個案件進行了判決,主犯李安東、山口隆一被判處死刑。甘納斯和哲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

殺戮(1)

1983年6 月16日,星期六。因為是一年中最好的季節,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牙克石鎮林管局所屬的林業設計院紅旗溝農場的人們,從早上五六點鐘就已經下地幹活了。

但於洪傑上午9 點卻仍在床上躺著。於洪傑是牙克石出名的一霸,小有名氣,是一個很有“份”的地痞,曾經被公安機關多次收審、拘留。但每次都是經教育後釋放,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自從4月份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來到紅旗溝農場後,於洪傑的心情就一直沒有舒暢過,對現實的不滿使他對這裡的一切都看不順眼。他多次公開表示“要幹一番事業,要幹得轟轟烈烈,不能白來人世一趟。要雁過留聲人過留名。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遺臭萬年”。

躺了一會,於洪傑決定回牙克石鎮。於是他來到地裡和同宿舍的韓立軍、楊萬春商議了一下,就決定回牙克石改善一下伙食,好好玩一玩。在他們三個人當中,於洪傑歲數最大,19週歲,其它兩人都是18週歲,而且也都不是善類。楊萬春,剛滿16週歲時,就因犯有慣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剛剛釋放不久;韓立軍,三年前因持刀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三個人回到牙克石後,有家不回,而是先到了杜小峰家。杜小峰初中畢業就回家待業,在社會上混了一年後,父親給他在磚瓦廠找了個臨時工。他曾經和於洪傑在一起混過一段時間,是於洪傑的小兄弟、酒肉朋友。楊萬春從杜小峰家出來後找了個藉口先回家了。於洪傑跟著韓立軍到了韓家。吃過飯後韓立軍和於洪傑一塊又來到楊萬春家。楊萬春正和家人吃飯,見於、韓進來,連忙起身讓座,並張羅著拿酒。

三人從楊家出來就已喝得東倒西歪,搖搖晃晃。楊萬春走到院子門口時又返了回去,再出來時身上多了一個軍用挎包,挎包裡裝的是20個雷管和1卷近30米長的導火索。這是他在石料場偷來的。

在一個商店的門口他們碰上了王守禮。16歲的王守禮早已輟學在家,在一次打架中和於洪傑相識,就經常和於洪傑在一起。

下午兩三點鐘,天氣很熱,四 個人歪著膀子斜著腿,在大街上橫衝直撞。下午6 點鐘的時候,四 人又在一間小飯館裡,要了幾個菜又喝了一瓶白酒。

飯後,他們來到了王玉生家,把15 歲的初中二年級學生王玉生叫了出來。他們的父母都在林業設計院工作,彼此都認識,又是鄰居,所以王玉生也不問什麼就跟著出來了。

隨後他們又去磚廠找杜小峰。在路上,他們碰上了17歲的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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