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把桌子移了個位,在地上撿了幾塊硬紙板,塞到桌子的兩隻腳下,桌子不搖晃了,我們開始吃。
這一場只有我們兩個人的慶祝婚宴,老哥慷慨地花去了人民幣32元。
吃完烏江活魚,我提議去老片坊坐坐。我心想既然是結婚這麼重大的日子,好歹得浪漫一下留點記憶。老片坊離我們吃烏江活魚的地方只有十來米,是一家西餐咖啡廳,特點是可以聽到很老的唱片。
那天是我們第一次去老片坊,也是我們到深圳後第一次去西餐廳。我忘了當時放的什麼音樂,只記得燈光比較暗,是粉紅色調的。我點了一杯橙汁,老哥點了一杯咖啡。
橙汁送上來時,我喝了一口,嘴裡居然喝到了一顆核。我跟服務員說:“橙汁裡怎麼還有核呢?”服務員一聽,把它端下去了,過一會再送上來時,我又喝了一口,整顆的核沒有了,而是被打碎在橙汁裡了,我感覺滿嘴都是渣。我把這感覺告訴老哥後,強按捺住心中的不快,對老哥說:“我們走吧。”
於是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我喝到了全世界最難喝的橙汁,我們在老片坊僅僅呆了十來分鐘,就回到了家。
洗完澡後,我們穿上了為各自準備的結婚禮物,一人一套睡衣。這是我們商量著在歲寶百貨一起買的,是我的主意,寓意是我們結了婚,從此就要睡到一塊了,結婚就相當於從此給對方買了件睡衣。現在想來,這解釋真是牽強。
我給老哥買了一套全棉的長衣長褲,上面有狗狗BOBO的圖案,我們後來稱BOBO衣,BOBO衣質量非常好,九年後的今天老哥還在穿,一點沒有要壞的跡象。每次當我大笑著說起這長壽睡衣時,老哥總是扯扯他的BOBO衣,驕傲地說:“98年才買的,結婚禮物呢。”
領證當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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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給我買的是真絲睡衣,上面有我最喜愛的玫瑰圖案,但真絲太嬌貴,第二年就不成樣子了,我只好把它作為珍貴文物,珍藏在衣櫃裡。
穿上結婚禮物後,我們開啟了那盞一直鍾愛的檯燈,在柔美的燈光裡,用VCD機放了一張音樂碟,在我們家好不容易空出來的三四平米的地板上,不太有節奏地跳了一支舞,我的光腳踩在老哥的腳上,臉貼著彼此的臉,我們抱著,一齊搖動,感受著彼此。
那一刻,我覺得那天真是我大喜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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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家裡過蜜月就好了”(1)
領證後的第二天,當我們一人拎一大袋喜糖去各自單位發完後,我們的婚姻大事也就圓滿地宣告結束。
沒有婚假,沒有蜜月,沒有婚紗攝影,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某人情急之下所承諾的,去教堂“補”儀式,而是完全繼承了我黨革命時期的優良傳統,取消了任何“腐敗墮落”的形式,用最最莊嚴的法律的形式宣告了我們從此“合法”。
不過,對於這些,我們的新郎自有謬論:
“對我們來說,結不結婚都一樣的,不過領執照要緊啊,咱們可是學法律的,哪能幹那違法的事?嘿嘿。”
“我們肯定要拍婚紗照的,等到鑽婚的時候再拍,要不然哪天不相愛了,婚紗照就變成傷心照,怎麼看怎麼傷心,你又是那麼感性的人,多慘啊。”
“蜜月嘛,就是甜蜜的歲月啊,我們天天都有愛,所以我們天天都在度蜜月啊,到家裡過蜜月就好了,哪裡還要專門出去度蜜月!”
現在回憶起來,覺得那傢伙真是個偷換概念的高手,而且超級頑固,採取謊言重複千遍的策略,把我這剛出校門的純情女生生生給洗了腦。
不過,每當我看到路上行駛的綿延婚車、看到各類電影電視裡的浪漫婚禮場面,還是會情不自禁地伸出魔爪,把某人擰得“哇哇”大叫,我總在心裡冥想著,沒準有一天,某人會屈服於我的二指禪,把蜜月、###婚紗攝影一次補過?
不過當時的我,當然沒敢指望“專門出去度蜜月”,我還在試用期,哪好意思請婚假?我們所有的積蓄加起來也就幾千塊,怎麼可能一次就揮霍掉?只是作為小女人的我,突然稀裡糊塗把自己給嫁了,沒撈到任何“好處”,當然是要偶爾鬧一鬧的,雖然明知無效。
後來的日子,真像某人所說,結了婚像沒結婚一樣,兩個人只在平常的日子裡,找一些小機會疼愛對方,在家過著蜜月。
記得那年年底,各單位忙著吃年飯了。我們報社和老哥他們銀行剛好安排在同一天晚上,只是在不同的酒樓聚餐。吃到八點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