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勉強強也到了十六歲。
已經不能算童工了。
進廠自然沒問題。
上班之後,原身除了留下日常吃喝的錢之外,剩下的錢都要每個月按時定點的打回去,供她弟弟唸書,因為她弟弟念高中交的擇校費,讓她家頗有些傷筋動骨,再加上她又被她爸媽洗腦了十幾年,所以並沒產生什麼反抗的想法。
十分聽話的遵從她父母的要求,每個月只留下三百塊錢的生活費,剩下的錢都打回去,要不是工廠那邊包食宿。
三百塊錢估計房租都不夠。
得住橋洞,稀飯饅頭才能活下來。
不過也不知道算原身的運氣好還是運氣不好,她只上了半年的班,工廠就破產倒閉了,那個月的工資也沒拿到。
只一人分到了點庫存衣服。
與此同時她那個親戚也失業了,實在是幫不了她什麼,所以原身最後沒辦法,只能跟熟悉的幾個小姐妹先湊錢租了個地下室合租,然後一邊帶著各自分到的那些衣服,想方設法的擺攤售賣。
一邊想辦法找面試工作的機會。
在賣衣服的途中,原身遇到了個所謂的星探,並且還被其以包吃住,一個月三千塊錢的保底工資說動,跟景和經紀公司簽了十年的一九分成合同,所有營業收入,公司分九成,她只分一成。
然後原身便搖身一變成了練習生。
開始邊學習,邊工作。
譬如在公司的指示下,陸續的參加了好幾檔選秀節目,雖然基本都是一兩輪遊,但好歹也稍微混了個臉熟,有了點粉絲,並且能接些網劇配角啥的了。
即便公司的分成很苛刻,可至少原身籤的這家公司還沒過分到讓原身在只能分到一成收入的情況下,承擔所有所得稅,所以原身的最終收入,還是要遠遠超過她在工廠裡面打工時的收入的。
這不但讓原身生活過得好了點,還讓她有足夠的金錢應付打發她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