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詫異的是,那幾個獄卒拉屍體的時候,還爭論了一番,挑選了一番,甚至於在討論這次大概能賺多少錢之類的,著實讓丁雲有點慌啊。
這怎麼聽都不像把屍體拉去埋了。
反倒像是把屍體拉去賣了的感覺。
為了避免自己逃生計劃出現紕漏失敗,接下來丁雲雖然依舊屏住呼吸,但已經完全恢復了自己耳朵的功能,開始聚精會神的聽獄卒說的話和種種聲響。
然後總算明白他們要幹什麼了。
怎麼形容呢?
牢裡面的一些沒人認領的女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稱之為他們的一部分外快,特別是長得好看的年輕的,以及官家女子,更是能賣出一個極好的價格。
幾十上百兩都輕輕鬆鬆。
至於賣給誰,這錢又是怎麼賺的。
那當然就是配陰婚了。
配陰婚這種事由來已久,區別只在於有的守規矩,有的不守規矩,還有的則是妄想借著配陰婚,調整一下自家風水,讓自家的風水好些,子孫昌盛點。
一般來講,情況有三種。
一種是男女雙方都早亡,也都沒有結婚,彼此父母互相商量了一下,配的陰魂,這個雖然沒有考慮死亡兒女的想法,但現在畢竟講究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所以官方對這種是不禁止的。
第二種是沒有合適的,或者捨不得花錢的,有的是自己偷著挖,給自己家配,有的是挖了賣,或者買挖好了的。
這種顯然是不合法的。
一般被抓著基本是死刑。
因為當朝的律法就是,私掘墳墓者死,性質跟盜墓是一樣的,都是死刑。
第三種情況主要就是在於,聽信風水先生,算命的之類的話,覺得要給自己兒子或者閨女找個八字合的,或者說找個特殊命格的埋下去,還能旺風水。
但哪有那麼多十分合適的,正好差不多年紀的,還恰好已經死了啊,所以就有人甚至害人性命,去配這個陰魂。
這種一般來講被查到也是死。
那些個獄卒們做的,其實勉強能算第二種,但畢竟還沒有埋下去,所以罪不至死,查到了深究也只能流放邊疆。
不過這種事,一般也沒人查。
下面知情的大多都預設允許了。
有的甚至還覺得,他們是在做善事呢,畢竟這時候,一般都認為女子如果不能埋入自家墳地,或者不能埋入夫家墳地,將會成為孤魂野鬼,他們幫忙找個夫家,可不就感覺自己是在做好事。
做好事收點錢,那也是理所當然。
就跟媒婆收謝媒錢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