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會出現在我的書包裡面。
很快我就想通自己這是被栽贓陷害了。
我當著老師和全班同學的面,說手機不是我偷的。
張蝶道:“不是你偷的,那手機為什麼會在你書包裡面?我知道你家裡很窮,別的同學都有手機就你沒有。”
“但是安晴香,你也不能偷啊!”
我還準備為自己辯解,這時我的同桌站了起來,他看了我一眼,就對著老師說:“老師,我看到了,就是安晴香偷的。”
“晴香說張蝶的手機很漂亮,她太想要了。反正她家有錢,自己偷了她再買就是。我當時還以為她只是嘴上說說,沒想到真敢偷。”
又有一個女生站了起來,“我作證,我親眼看到晴香偷張蝶手機了。”
面對兩個證人和全班同學厭惡的眼神,我百口莫辯。
老師批評了我。念在我是初犯,讓我寫份檢討把錢還給張蝶就算了。
我從來沒這麼難受過。
一萬二啊,我上哪裡弄這麼多錢來還?
就在我不知如何是好時,張蝶在我旁邊坐下,說知道我家裡很窮,這一萬二可以不要我賠償,不過得讓我稍微付出點代價,出出氣。
我就以為她搞這麼多事出來,就是氣我給王軒寫情書了。
我問她是什麼代價?她要讓我跟她回家一趟。
我跟著張蝶回到了她的家中,她的家真的好大,裡面很多擺設是我從未見過的。她邀請我進入臥室。我剛坐下來,她就將一個玻璃罐子放在了我面前。
罐子裡撞的是一隻長的很怪異的蟲子。
張蝶笑著道:“吃了它。”
我以為自己聽錯了。
直到她再次重複,“吃了它就不用你賠償一萬二了。”
我不明白她為什麼要讓我吃蟲子,可能是想讓我難堪吧?就如同她所說,我家裡很窮。雖然蟲子很噁心,但為了不用還錢,我還是選擇吃掉了它。
張蝶告訴我還有一個要求。
讓我從明天開始起,每天都要給不同的男生寫一封情書,並且送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