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山娃童年7(1 / 2)

第二章 山娃童年7

是的,愛情是什麼?難道就是“君住長江頭,吾住長江尾。相思不見面,共飲長江水。”嗎?這是愛情?還是婚姻?六個年頭,2190個日日夜夜,夫妻在一起同居過性生活只有60天,這算是愛情嗎?這又算得上婚姻嗎?豈能又成為夫妻呢?作為一個單純、善良、內向的農村女性秀蘭,能不痛苦嗎?能不哭嗎?她的內心世界?她的性慾本能?她的相思情感?又能和誰吐呢?又能和誰訴說呢?這就是一代人的愛情和婚姻——被扭曲了的愛情!被扭曲了的婚姻!被扭曲了的家庭!以及被扭曲了的社會!那種媒妁直言,包辦的婚姻,法律上的無形枷鎖,緊緊地套牢了這個無辜的女性。再加上生活的艱辛坎坷,大嫂的欺辱,婆婆的軟弱,大伯子趙高怕老婆的窩囊,山娃的年幼無知,身邊女兒的牽掛。。。她的憂鬱症越來越嚴重了!她像《雷雨》裡的蘩漪一樣,被愛情和不幸的婚姻,被家庭的不幸遭遇和屈辱壓得喘不過氣來。她被逼瘋了,每天除了自言自語的嘮叨,就是昏昏沉沉的思念,精神上的折磨使她寢食難安,晝夜難眠,有時幻聽、幻視,有時哭笑無常。。。

賈氏看到兒媳這般情景,無奈變得瘋狂,她多次向大兒子趙高和兒媳梁英討要自己的撫養費和供養品,可是結果一無所獲,倒挨大兒媳的冤損和辱罵,在她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兒子和兒媳告上了法庭。這一訊息不脛而走,傳遍了半壁山村的大街小巷,人們紛紛的議論著,看著熱鬧。。。

“唉!老媽把兒子告上法庭了,這回有戲看了!”

“還不是兒子不孝,兒媳霸道造成的嗎?多老實的山娃的奶奶呀!”

“可不是嗎!從來大氣兒都不敢出的賈氏,還敢上法庭?”

“被逼的,人急了造反,狗急了跳牆。撫養費不給,怎麼生活呀?”

左鄰右舍的鄉親們,七嘴八舌的在街頭巷寓議論開了。開庭的那天,在旁觀席上坐滿了鄉親們,嘰嘰喳喳的還在議論紛紛,多數都在為賈氏打抱不平。只聽“當!”的一聲,法官摸樣的端坐在大堂中央最前面,舉起了那神聖的“木錘”敲擊了震堂木,底下旁聽者立刻鴉雀無聲,霎時,一片的寧靜。左邊坐有原告賈氏,右面坐著被告大兒子、兒媳。法官宣佈開庭,先由原告做陳述。賈氏沒有見過這樣宏大的場面,語無倫次的說著:“我被分給了二兒子生活,有大隊幹部做中間人,說好的大兒子每月要給我撫養費和供養柴禾、糧食,可是他們不給,還多次辱罵我,我受不了。兒媳秀蘭有病,生活困難,他們還有良心嗎?”

“那你想怎麼辦呢?其他無用的話少說!”法官問著和提示著賈氏。

“他們要不給,就讓他們搬出去,房子是我和老伴蓋的,留給我養老,不用他們負擔生活費了,活著不用養,死了也不用葬。”這次賈氏好像冷靜下來,思維也好多了。接著法官又問被告趙高和她的妻子,有何意見?

梁英不等趙高說話,先開了腔兒:“當初分家就不合理,趙高名義是個大學生,可是窩在莊稼地裡,哪來的錢那?我們的生活還缺東少西呢!我的二弟在外當了軍官,有錢有勢的,還用我們供養他媽?”不等他說完,底下觀眾席上一片譁然,噓聲四起。

“肅靜!肅靜!”“當!當!”兩下錘聲和法官的吆喝聲,使大廳又安靜了下來。

“那你們作為兒女的,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困難,就不撫養母親了?”

“等我們好過了,會供養的!需要時間。”趙高搭了言。

“不行,不用他們供養了,搬出去吧!我省心。。。”賈氏當人不讓。

最後,法官宣佈休廳10分鐘,合議庭進行雙方調節,然後宣佈結果。透過向雙方做工作,最後達成了一致意見。十分鐘過後,當庭宣佈判決結果:

原告賈氏狀告兒子趙高和兒媳梁英索要撫養費一案,經雙方同意調節,達成大體意見,經法律調停判決如下:

一、趙高和梁英自願搬出,把房子留給母親抵頂撫養費和供養品,今後不再撫養。

二、現有老母豬一頭,大缸一口,留作母親養老送終費用。

三、今後趙高與妻子不再供養生活費用和物品,也不用負擔將來母親去世的喪葬費用。活著不養,死了不葬。

四、從今日起,限期三天之內,趙高一家搬出,把房子、老母豬和大缸留給母親賈氏。

現在宣佈:“開庭結束!”法官振振有辭的宣讀完《判決書》,讓原、被告雙方簽字或按上手印,每人一份。就這樣,又一場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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