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經偏到姥姥家了。
白天可視條件尚佳的情況下,都不能這麼打。
兩名裁判員都不太看好陳鈞的成績,主要是他表現的太過於急躁了。
越是懂得偏差一毫米,錯開二十公分的道理,就越不認同陳鈞的打法。
而他們卻全然忘記,剛才射擊時,每射出幾發子彈。
槍膛中射出的曳光彈,都有“火花”彈起。
這至少代表著每隔幾發,都有修正彈道的機會,陳鈞也都在盯著啊。
他又怎麼會犯這種最低階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