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承諾(2 / 2)

發白,這必不會有假,但是為了嚴謹公正,還是問道:

“你們如今住哪兒?住了多久?”

“租住福悅客棧柴房大半年。”

“宅田賣與何人?何時所賣?所得幾何?”

“前年臘月初一簽下契紙,賣與同村羅五爺,得銀二百二十三兩五錢,二百兩全給了他。”

“鄰家何人?”

“村後寡居的李張氏。”

“來人!找福悅客棧掌櫃、河口村羅五,李張氏帶到府衙大堂來。趙知縣,劉姑娘,以及諸位公子一起去府衙大堂吧,連夜辦案。”

趙世齊卻道:

“大人!民告官,須交狀紙給按察司或監察御使,此時沒有狀紙,沒有擊鼓鳴冤,狀紙未過審,如何升堂?這不合規矩!”

陳知府是真心瞧不起他,也是真心想整他,於是說道:

“來人,請李按察使過來,劉芸,這狀……”

林風庭挺身而出,道:

“狀紙我馬上寫!二師兄,帶劉小弟去擊鼓,掌櫃的,借文房四寶一用。”

掌櫃下樓拿了一套文房四寶過來,林言上前磨墨,林風庭落筆,不一會兒,狀紙寫好,又叫劉芸簽字畫押,狀紙就遞到陳知府手上了。

按察使李大人也請過來了,直接當場透過這狀紙,又把審案許可權移交給了陳知府,而後眾人移步府衙,點燃燈燭火把一步步走程式。人證也被一一帶了過來,全部證明劉芸所言無虛,又備陳諸事,因無證物,所以趙世齊抵賴道:

“只借銀兩,未許諾娶劉芸為妻。”

陳知府又問劉家姐弟。

“劉芸劉楊,可有物證?”

“回大人,只是口頭承諾,未有物證。”

“可有聽聞過此承諾的證人?”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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