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白,這必不會有假,但是為了嚴謹公正,還是問道:
“你們如今住哪兒?住了多久?”
“租住福悅客棧柴房大半年。”
“宅田賣與何人?何時所賣?所得幾何?”
“前年臘月初一簽下契紙,賣與同村羅五爺,得銀二百二十三兩五錢,二百兩全給了他。”
“鄰家何人?”
“村後寡居的李張氏。”
“來人!找福悅客棧掌櫃、河口村羅五,李張氏帶到府衙大堂來。趙知縣,劉姑娘,以及諸位公子一起去府衙大堂吧,連夜辦案。”
趙世齊卻道:
“大人!民告官,須交狀紙給按察司或監察御使,此時沒有狀紙,沒有擊鼓鳴冤,狀紙未過審,如何升堂?這不合規矩!”
陳知府是真心瞧不起他,也是真心想整他,於是說道:
“來人,請李按察使過來,劉芸,這狀……”
林風庭挺身而出,道:
“狀紙我馬上寫!二師兄,帶劉小弟去擊鼓,掌櫃的,借文房四寶一用。”
掌櫃下樓拿了一套文房四寶過來,林言上前磨墨,林風庭落筆,不一會兒,狀紙寫好,又叫劉芸簽字畫押,狀紙就遞到陳知府手上了。
按察使李大人也請過來了,直接當場透過這狀紙,又把審案許可權移交給了陳知府,而後眾人移步府衙,點燃燈燭火把一步步走程式。人證也被一一帶了過來,全部證明劉芸所言無虛,又備陳諸事,因無證物,所以趙世齊抵賴道:
“只借銀兩,未許諾娶劉芸為妻。”
陳知府又問劉家姐弟。
“劉芸劉楊,可有物證?”
“回大人,只是口頭承諾,未有物證。”
“可有聽聞過此承諾的證人?”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