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1 / 4)

小說:勒索公司 作者:換裁判

或許是別人捷足先登了。譬如是洪堃,獨眼龍曹金盛,他們誰不對方天仇恨之入骨,無時無刻不欲置他於死地!

“喂!”對方催問過來:“究竟是怎麼回事?”

金玲玲一時茫然不知所措,吶吶地說:“我……我想跟鄒先生當面談談,可以嗎?”

對方緊張地說:“現在不行,你等我電話……”

“喂!喂!”金玲玲連叫兩聲,但對方已突然把電話結束通話了。

這時候她才猛然想到,如果警方派了人在監視她,那麼她這個電話打出去,根據號碼一查,豈不是查出對方是哪裡了?

想到這個可能,她頓時大吃一驚,深悔剛才過於疏忽,竟忘了對方曾一再囑咐,不能用這裡的電話,現在錯已鑄成,後悔也來不及了。

對方突然結束通話電話,顯然是發覺情形不對,才會那麼緊張,連話都不及說完。

如果真是這樣,那不是她一個電話惹出了麻煩?

金玲玲在驚急下,才忽然想到,自己為什麼不可以根據這個電話號碼,查一查對方是哪裡呢。

於是,她立即匆匆換了一套輕便洋裝,連妝也不及化,在衣櫃裡取出一小盒子彈,上滿了彈匣,餘下的都裝在手提皮包裡,帶了件外套急急出去。

出了國際大飯店,她走進街邊的公用電話亭,撥個電話到電話局的詢問臺,查明瞭那個電話號碼,是屬於灣仔附近,一個叫“夜來香”的酒吧。

她猶豫了一下,終於拿定主意,叫了輛街車,直趨灣仔而去。

孫奇在離開林公館後,立即趨車返回警務處坐鎮,打了個電話回家,說他不回去吃晚飯了。

剛放下電話,便見王榮壽手持一個牛皮紙資料袋,興沖沖地走了進來,振奮地說:“探長,鄒炳森這個人讓我找出他的資料來啦!”

孫奇大喜過望,連忙接過那資料袋,抽出一份資料,細看左角上貼的側、正兩張照片,輪廓確實很像早晨在機場見到的中年紳士,只是年紀不太相符,姓名也一字不同。

“嗯!確實很像……”孫奇說:“不過今天早上我們在機場看到的,似乎比這照片上的人年紀大了很多,而且姓名……”

王榮壽趁機表現他的聰明說:“這份資料是十年以前的,那時候自然比現在年輕,同時這種犯有前科的人,隨時都可能更改姓名的。”

孫奇微微點了下頭,表示同意他的看法。

事實上,在香港最大的公開秘密,就是偷渡入境的,或是不法之徒,只要花相當的代價,便能設法取得合法的居留或身份證明,更改姓名更是不足為奇。

孫奇繼續看那份資料,姓名是史良輝,三十二歲,四川重慶市人。犯的前科屢屢,計有販毒走私及製造偽幣等幾項。

再看背面的記載,除了載明此人犯案的日期和經過之外,並載明曾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於七年之前越獄逃亡,明令通緝在案。

根據資料的記載,孫奇認為鄒炳森的身份已明朗,他就是越獄在逃的史良輝!

要證實這點並不難,只要抓住鄒炳森,核對紀錄卡上的指紋,這個謎底立即可以獲得答案。

孫奇既有了這條線索,便決定從鄒炳森的身上著手,正在準備下令展開搜捕,忽然接到國際大飯店的電話,獲知金玲玲已向外聯絡。

這真是雙喜臨門,幾個月來毫無進展的疑案,突然有了轉機,他怎能不欣喜欲狂。

立刻向電話局查明那個號碼的地址,便親自率領了幾個便衣幹探,分乘二輛警車,以最快的速度趕赴“夜來香”。

這次的行動可說相當神速,由於警務處就在灣仔,而“夜來香”酒吧距離不過是兩條馬路。所以在金玲玲和對方的電話尚未結束通話前,孫奇的人馬,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趕到,立即採取包圍。

孫奇一馬當先,衝進了“夜來香”,只見一個穿白衣的侍者,正擱乾電話,神色倉惶地溜向後面去。

他急步趕去,見那侍者已溜出了後面,不由大聲喝止:“站住!”

侍者根本充耳不聞,溜出後門,便向狹巷外狂奔。

可是整個“夜來香”已被圍圍,他還沒奔到巷口,已見幾個便衣警探迎面而來,後面的孫奇也追上了。

侍者看進退維谷,情急之下,突然把心一橫,掏出了身上藏著的手槍,便朝迎面而來的警探舉槍狂射!

警探急忙散開,也出槍還擊。

孫奇看對方已經開火,急叫:“捉活的!”

警探們一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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