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贓不均的人殺死另一個人之後,他難道不應該是先捲鋼款逃跑嗎?或者是轉移陣地。再不濟他也應該將屍體處理了呀。
而且他們在那之前接到了報警電話,接通之後那個人什麼也沒說,只是告訴了他們地址讓他們出警。
他們在來到那裡之後,便看到一堆的婦女將那兩個人綁了起來,她們也破壞了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