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大王也。”俗傳清明前,海中大魚攜兒女往拜其墓,信有之乎?康熙初年,萊郡潮出大魚,鳴號數日,其聲如牛。既死,荷擔割肉者,一道相屬。魚大盈畝,翅尾皆具;獨無目珠。眶深如井,水滿之。割肉者誤墮其中,輒溺死。或雲:“海中貶大魚,則去其目,以目即夜光珠”雲。
白話文
住在海邊上的人說:“一天,海上突然冒出來一座高山,人們大為驚駭。一個秀才寄宿在漁船上,打來酒獨自一個人喝著。夜深時分,一個年輕人走了進來,一副讀書人的穿戴,自稱叫‘於子游’,言詞非常風雅。秀才很高興,便和他一起愉快地對飲起來。喝到半夜,於子游離開座位,向秀才告別。秀才說:‘您家在什麼地方?黑夜茫茫,也太苦自己了。’於子游回答道:‘我不是當地人,因為清明節快到了,要跟大王去上墓。家眷已經先走了,大王暫且留下來休息,明天辰時就要出發。我該回去了,早點兒準備行裝。’秀才也不知道大王是什麼人。把於子游送到船頭,只見於子游縱身跳入海中游走了,於是知道他原來是魚妖。第二天,只見那座高山浮動,一會兒工夫就不見了。秀才這才知道那座高山原來是條大魚,也就是於子游所說的大王。”民間傳說清明節前,海里的大魚會帶著兒女去掃墓,難道真有這回事嗎?康熙初年,萊州海水漲潮時,出現了一條大魚,號叫了幾天,聲音像牛叫。魚死了以後,挑著擔子去割魚肉的人絡繹不絕。那魚的身體比一畝地還大,翅膀尾巴都有,只是沒有眼珠。眼眶深得像一口井,裡面裝滿了水。割肉的人不小心掉進去,就會被淹死。有人說:海里被貶職的大魚,眼睛會被割掉,因為它的眼睛是夜明珠。
四、以下是《聊齋志異·卷十一·王大》的原文與白話文:
原文
李信,博徒也。晝臥,忽見昔年博友王大、馮九來,邀與敖戲。李亦忘其為鬼,忻然從之。既出,王大往邀村中周子明,馮乃導李先行,入村東廟中。少頃,周果同王至。馮出葉子,約與撩零。李曰:“倉卒無博資,辜負盛邀,奈何?”周亦云然。王雲:“燕子谷黃八官人放利債,同往貸之,宜必諾允。”於是四人並去。飄忽間,至一大村。村中甲第連垣,王指一門,曰:“此黃公子家。”內一老僕出,王告以意。僕即入白。旋出,奉公子命,請王、李相會。入見公子,年十八九,笑語藹然。便以大錢一提付李,曰:“知君愨直,無妨假貸。周子明我不能估之也。”王委曲代為請。公子要李署保,李不肯。王從旁慫恿之,李乃諾。亦授一千而出。便以付周,且述公子之意,以激其必償。
出谷,見一婦人來,則村中趙氏妻,素喜爭詈罵。馮曰:“此處無人,悍婦宜小祟之。”遂與捉返入谷。婦大號,馮掬土塞其口。周贊曰:“此等婦,只宜椓杙陰中!”馮乃捋褲,以長石強納之。婦若死。眾乃散去,復入廟,相與賭博。
自午至夜分,李大勝,馮、周資皆空。李因以厚資增息悉付王,使代償黃公子;王又分給周、馮,局複合。居無何,聞人聲紛拏,一人奔入曰:“城隍老爺親捉博者,今至矣!”眾失色。李舍錢逾垣而逃。眾顧資,皆被縛。既出,果見一神人坐馬上,馬後縶博徒二十餘人。天未明,已至邑城,門啟而入。至衙署,城隍南面坐,喚人犯上,執籍呼名。呼已,並令以利斧斫人將指,乃以墨朱各塗兩目,遊市三週訖。抑者索賄而後去其墨朱,眾皆賂之。獨周不肯,辭以囊空;押者約送至家而後酬之,亦不許。押者指之曰:“汝真鐵豆,炒之不能爆也!”遂拱手去,周出城,以唾溼袖,且行且拭。及河自照,墨朱未去;掏水盥之,堅不可下,悔恨而歸。
先是,趙氏婦以故至母家,日暮不歸,夫往迎之,至谷口,見婦臥道周。睹狀,知其遇鬼,去其泥塞,負之而歸。漸醒能言,始知陰中有物,宛轉抽拔而出。乃述其遭,趙怒,遽赴邑宰,訟李及周,腰下,李初醒;周尚沉睡,狀類死。宰以其誣控,笞趙械婦,夫妻皆無理以自申,越日,周醒,目眶忽變一赤一黑,大呼指痛。視之,筋骨已斷,惟皮連之,數日尋墮。目上墨朱,深入肌理。見者無不掩笑。
一日,見王大來索負。周厲聲但言無錢,王忿而去,家人問之,始知其故。共以神鬼無情,勸償之,周齦齦不可,且曰:“今日官宰皆左袒賴債者,陰陽應無二理,況賭債耶!”次日,有二鬼來,謂黃公子具呈在邑,拘赴質審;李信亦見隸來,取作間證:二人一時並死;至村外相見,王、馮俱在。李謂周曰:“君尚帶赤墨眼,敢見官耶?”周仍以前言告。李知其吝,乃曰:“汝既昧心,我請見黃八官人,為汝還之。”遂共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