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大都為,發起語音通話聯絡嶽山。
通話很快被接通,程淼直入正題問道:
“採集人員招收的怎麼樣了?”
嶽山回答:“我在七里香燈塔下開了個招收會,已經談了一百多個。
可是隻有三十個人有簽訂外圍合同的意向。”
程淼皺眉:“不夠啊,礦區的分配已經有結果了。
鐵礦採集需要86個人,銀礦二十個人,金礦三十個人,黑曜石礦和水晶礦各自需要24個人。
咱們現在還缺一支184人的挖礦隊伍,這個必須儘快安排到位。”
“這……”嶽山遲疑了一秒鐘,終於是有所長進,沒有一開口就直接抱怨難度,而是合理的提出了自己的問題:
“各種礦物的價格怎麼說?合同該怎麼簽訂?還是外圍嗎?”
程淼想了想,沒有回答,而是反問道:“說說你的看法。”
嶽山是個踏實的性子,顯然已經做過工作,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我瞭解過業內的一些情況,有自己礦區的情況下,採集效率很高。
所以價格都偏低。
而且這些專門做挖礦任務的人,也有好幾種合約方式。”
這個程淼還真沒了解過,沒有插話,靜靜聽著。
嶽山繼續道:“第一種分配方式,就是我們之前的外圍合同,固定底薪,談妥物資折扣價格。
不過如果是有礦區的話,這種的折扣力度會很大,基本上達到了市場價格的五折左右。
“第二種是專屬勞務合同,我們給他們支付每天固定的工資,然後他們進入礦區,幫我們開採出相應數量的礦物。
如果礦物數量不達標,會扣除對應工資。
第三種則是偏向於口頭合作的模式。
指定一個礦物單價,他們直接進去開採,得到的礦物事後全部以商定好的價格出售給我們。”
“你覺得我們應該用哪種方法?”程淼問道。
嶽山想了想回答道:“我覺得這三種方法各有優劣。
其中外圍合同肯定是最保險的,可外圍合同也是三個合同中,最消耗時間的。”
“第二種勞務合同沒有底薪,但也有責任義務條約限制。相對來說安全性比不上外圍合同,但簽約速度要快一些。”
“第三種就是完全沒有合同限制,只是商量個口頭價格。
這種方式招人的速度是最快的,但是相對來說,安全性也是最差的。
不排除有個別人開採完礦物,不出給我們,直接拿去更高價賣了,目的完全是為了來白嫖我們的礦區。”
程淼皺眉:“全部簽訂外圍需要多長時間?”
“最少三天。”
“外圍合同和勞務合同一起簽訂呢?”
“兩天。”
“一天之內搞定這些人,而且今天內陸陸續續安排到崗開採,你有什麼辦法?”
“那就只能三種方法一起開展,先把攤子鋪開,最後再慢慢最佳化合同。”
居然還真的有辦法一天內解決人手問題,程淼眼前一亮來了興趣:
“具體怎麼同時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