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方沐陽面臨的第一個棘手難題(1 / 2)

方沐陽:“那麼獄警這類維護人員呢?”

華洛雨:“三十多萬吧,兩者加到一起,不到300萬。”

方沐陽:“每年多少財政撥款?”

華洛雨:“那可不少,300億以上。”

這的確是個問題。

和平年代,花費幾百億關押幾百萬犯人,對於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來說,並不離譜,起碼比某個人口僅有我們四分之一,犯人和律師卻都比我們多的超級大國強。

但現在是災變時期,且不到一個月後,將會發生第二波的災變。

國家在全統部領導下,正在部署大遷移戰略,根本沒更多資源(人力財力)去維護原監管規模。

或者說,努力保持原狀態,是對資源的浪費!

方沐陽在室內來回走了幾趟,站定後忽說:“我有一個重大決策……小雨,明天一早,召司法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民政部門的人開會!”

下一天,一大早,全統部總部(原政務院所在地),方沐陽看著司法和公安及民政三部門的頭頭,直接了當宣佈:“大變在即,我打算頒佈幾個臨時條令,或說指導方針,你們聽好了。”

“第一,現有服刑的死-刑犯人,在原服刑地,快速執行槍決。”

“第二,無期徒刑者,重刑犯,保持原宣判。”

“第三,加快司法領域量刑效率,優先審判定刑重大犯罪,如果符合死-刑標準,迴歸第一條,快速處決,如果是非死-刑犯,但依舊比較重的,迴歸第二條。”

“量刑時,對惡劣犯罪從嚴從重,減少模糊地帶,降低無期代替死-刑的比例。”

“第四,輕型犯罪,涉及到賠償,或者可依照賠償解決的,做好身份登記,暫停羈押,沒有賠付條件的可以延後賠付,或者強制執行。”

“第五,輕型犯罪不涉及賠償的,全面化放棄或中斷服刑,但不是無罪開釋,而是記錄下來,以後用勞動條款抵消刑期。”

“第六,如果原刑期較長的,刑期所剩不多,可以提前出獄,或者將剩餘刑期以後以勞動條款抵消。”

“總之,要在大遷移正式開始前,將典獄方面的事情,最快處理完畢。”

方沐陽一口氣說完,三個部門的人全都傻掉了。

司法部門的尤其跳腳。

“方部長,您知道司法方面,從公安調查到檢察院指控再到法院審理宣判,這整個過程,平常要耗費多久嗎?知道多少流程要走嗎?”

“重型、大型犯罪,又涉及太多人的話,走流程一到兩年都不不見得審判完,不是司法要拖,是整體的案子實在多,尤其現在國家也不提倡死-刑了,對這方面的判刑很謹慎,就算宣判了死-刑,也都是緩期執行的,您卻要我們將全國所有重型犯罪在幾天之內審理完畢??”

“重型犯罪且不說,您的意思是中小型的犯罪都可以直接釋放了嗎?不用繼續服刑或者從一開始就不必服刑?”

“這太離譜了,絕對不行!”

公安部門的也說:“是啊,方部長,我們查案子都要講證據鏈,如果法院加快審判,我們也要加快各種案子的程序,可有的案子涉及到太多層面,不是一時半刻能將證據鏈梳理完整的。”

民政部門也說:“要是一次性將大量服刑犯或者本該服刑的犯人投歸到社會上,恐怕會增加治安的惡化,另外案件的受害者,那些家屬們肯定也會不服,恐怕會有鬧事的。”

方沐陽糾正:“我沒有說那些人非重罪的無罪,只是後面會利用別的形式來抵消刑期。”

民政部長不說話了,公安部長和司法部長都很為難,司法部長還很激動。

“方部長,您這是胡鬧,司法是嚴肅的,要講究程序正義,我們根本沒有能力在短期內,走完整個流程!”

公安部長也說:“希望方部長三思。”

方沐陽卻堅定地說:“不,我想得很明白,你們的抗議我駁回,你們只管執行我的這幾條指令,我希望在大遷移開始前,你們兩個部門不要拖了全國的後腿!”

全統部的原則之一,是在部員和部長意見對立的時候,如果部長堅持,則部員必須服從。

司法部長還要繼續槓,民政部長扯了扯他和公安部長的衣袖,對方沐陽說:“方部長,給我們點兒時間,我們商討一下怎麼執行你的決策。”

三人各懷心思走了,華洛雨出現了,嘆口氣說:“要不要這麼過於強斷呢?這樣給手底下人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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