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琳問,“所以你決定半夜出去找房子?”
男子說,“我白天上班,那間公寓豋了分類廣告,你到底要怎麼處置我?”
李琳琳說,“張嵐已經處置過了,問題是那些公寓一天到晚都有空房,以找房子做藉口倒是很好,球鞋不錯,你穿多大碼鞋?”
男子順口就回答,“44碼”。
李琳琳說,“可不可以讓我看看鞋底”。
李琳琳仔細看了鞋底,沒有黃色的痕跡。
男子說,“你好像有點失望”。
李琳琳說,“你可不可以讓我看看,你家裡所有的鞋子?當然了,要你自願才行”。
男子拒絕,“我覺得不太好吧”。
李琳琳說,“年輕男子,住在強暴犯的作案區,你應該會想排除自己的嫌疑”。
男子無所謂道,“我重視隱私權”。
李琳琳又說,“張得同先生,你是清白的,卻遭廖貞攻擊,一般人會提出告訴,為什麼你不這麼做?”
張得同迅速反應說,“不,我想提出告訴”。
李琳琳說,“你確定?我可沒有逼你的意思”。
張得同肯定的說,“她攻擊了我,我想告她”。
劉大海很快拿著控告書找張得同簽名,他說,“請你注意,一旦簽名,控告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辦公室外的李琳琳看著張得同簽了名,就去審訊室找廖貞。
廖貞覺得不可思議,“他要告我?真是荒唐”。
李琳琳深表同情的說,“我也這麼覺得,請讓我採集樣本,還有你的夾克”。
廖貞說,“這下可好,那小子在外四處侵犯婦女,警察居然來搜我的身”。
李琳琳只能隱晦的說,“廖貞,案子正在偵辦,我不便多說,我只能告訴你,要逮到這傢伙,你現在提供的證物會很有幫助”。
廖貞好像聽出深意,“真的?”李琳琳肯定的點頭,“真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