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這個定位做。
如今,琉求當局雖然只有一萬多軍民,但百業待舉,所以事情頗為繁雜。
開荒、播種、水利、防疫、伐木、制甲、造器、修建、練兵、人事、仲裁、治安、情報、培訓等等,可謂千頭萬緒,忙的大家焦頭爛額。
能不能徹底放權?
有些能,有些不能。
比如開荒、播種、水利就能放手,但是仲裁、防疫、培訓等等就不能放手。
自己整個體系的執行方案,帶有不少後世色彩,超前性較強,前期沒有邢承恩親自指導,很快就會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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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扶上馬再送一程,等到完全走上正軌,才能放權。
邢承恩已經提前安排了很多,但是實際工作中還是不斷產生問題,只能在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之間來回折騰。
還是叔輩的邢國舉老練,把一些事情已經做好大體框架,邢承恩再填充細節。
駱明能把邢承恩做的規劃細化下去,執行能力極強。
何瑤帶領流民開闢耕地,人員分組合作,農業有合作社,軍人每人分地十畝,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佔得股份,如果立功升職的話土地可獲得更多。
其餘人只能打工還債,還完之後才可以擁有土地。
澎湖主島的人按戶分配了土地,這些人要比流民多享受一些福利。
這裡土地很肥,灌溉又便利,何瑤估計一畝田最少能收兩三石。
這麼一算就是將近十幾萬石,而且可能更多…
田稅邢承恩收兩成五,剩下的合作社統一收購,糧食屬於統購統銷物品禁止私人買賣。
未來幾年內糧食始終都不夠,自己需要大量移民,糧食儲備要足一些,不只是自己人吃,還要把每年的移民考慮進來。
要是逢個天災什麼的都不好說,古時候糧食是最堅挺的。
隨著攤子的鋪開,各種瑣事也是層出不窮,治安問題也嚴峻起來小偷小摸的彙報不少。
邢承恩乾脆組建治安隊,讓日本武士先頂了上去,這些人暫時誰也不認,只服從邢承恩的命令,是把好刀。
還和邢國舉等人商議了一些簡單的條例公佈出來,張貼告示讓大家遵守。
對不識字之人有專門的宣傳員口述傳達,務必讓人人知道條例。
第一條:殺人者死,偷一償百,強盜為奴。
第二條:抗令抗稅,罰役一年。
第三條:遊手好閒,無所事事者,罰役一月。欺凌老弱婦孺,罰役三月。
第四條:隨地便溺者,罰糧三鬥。
第五條:嚴禁放高利貸,私人放貸利息不得超過一成,沒收非法所得,罰役兩年。
第六條:聚眾賭博者,沒收賭資,罰役一年。
第七條:私營鹽鐵糖酒茶者,沒收非法所得,罰役一年。
……
第十六條:遇大戰大災,保安團認為兵力不足,可徵發壯丁。
第十七條:家有士兵者,村中派勞力幫其家耕種搶收,(此為軍人特權)其他人不得享受。
第十八條:百姓開荒,人均田土不得超過十二畝,餘者歸公。
第十九條:家有戰死烈士,孩子成年前不納稅。名下田產由烈士託管機構監督,其他親戚不得強佔,違者罰沒自身財產。邢承恩要養其老幼,善始善終。
第二十條:如有各級貪汙、枉法、營私、瀆職、欺民、違規,百姓可去信訪處上告,由治安處傳訊、審查涉事人員。治安團欺民,百姓可去軍紀處上告,由紀檢處傳訊,審查涉事保安兵。
公告就二十條,以後有新情況再調整。
三天時間,島上一萬多移民全部知道了公告內容。
移民對公告也很滿意。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是真沒有秩序,豈不是人人自危?就算沒有生番,也是遲早必出大事。
他們需要官府,需要官員。
他們只是希望官府和官員廉潔一些,有用一些就滿足了。
真要沒了官府王法,他們自己都會害怕。
因為秩序規矩無法保障,尊卑禮儀無法保障,那還不亂了套,還不得無法無天?
何瑤說過人均十二畝田,根本種不完。
一家老少按四口算,就是四十八畝,一般人家最多隻能種四五十畝。
所以,等公告一出臺,竟是人人額手稱慶,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