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土地制度
下面是本次會議的又一個重要部分,諸位。
帝國的情況想必你們也瞭解,一百多年前的傑拉裡叛亂(部分行省總督藉助無地農民與城市失業群體的支援想要對抗中央)對帝國的損害是難以承受的。
這樣的情況到了今天,是絕不允許再發生了。
為此,諸位手頭持有的蒂馬爾與扎米特(都是奧斯曼帝國基層行政單元),我希望你們能夠儘早交出控制權。
至於相關軍隊的供養問題,帝國不再需要大量的地方武裝部隊了,職業軍隊將會是帝國的主力。
官員們在聽到這些後議論紛紛,但絕大部分人的聲音最後都小了下去
只有少數幾個聲音仍舊在嘟嚷著。
“幾百年了,都是這樣。”
“祖宗之法不可變啊”
“胡亂改革,帝國將亡啊。”
“沒有一位蘇丹會拿走這些而毫無補償的。”
聽著底下這幫人的竊竊私語,塞利姆那張掛滿微笑的的臉上出現了一絲嘲諷。
他淡淡的說道。
“諸位是不是忘記了,到底是誰擁有這些土地?”
明明蘇丹仍舊在微笑,卻給人一種極度危險的感覺。
當聽到蘇丹的話後,底下的官員徹底沒了聲音,因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些土地確實不是他們的。
這就不得不提到奧斯曼帝國為數不多的政績了,即土地國有化。
在講這個問題之前,得先弄懂奧斯曼帝國的的社會形態。
實際上,奧斯曼帝國主要是農業社會,農民和牧民構成人口的主體。
農民組織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很小的夫婦家庭,依靠一對牛耕種一小塊可開墾的土地,有的是大宗族,集體耕種相互毗鄰的土地。
這些農民屬於佃農或自耕農,絕大部分分佈在巴爾幹地區。
但並不是奧斯曼帝國的每一處都是如此,在安納托利亞東部山區,仍舊有著農奴制。
這就是奧斯曼帝國,先不先進先不談,多樣確實是非常多樣啊。
問題來了,為什麼會有大量的農民支援傑拉裡叛亂呢。
這是由於歉收或者政治不穩定造成的人口數量的波動造成的。
故而勞動力的缺乏和農民的流離失所是農村經濟的常見主題。
迴歸正題,為了避免無地農民四處遊蕩造成的秩序混亂。
奧斯曼帝國的土地制度在16世紀隨著奧斯曼法學家對法律的整合而得到鞏固。
它將大多數耕地界定為國有土地,將私人所有權嚴格限制在城市房產、城市裡面及其周圍的果園,與慈善機構有關的地產則被稱為瓦合甫,約佔所有可開墾土地的百分之十五。
根據十六世紀開始的這次改革,國有土地上的農戶是世襲佃戶,可以自由地組織生產,將土地轉給繼承人或者別人。
然而在這一秩序中,受益的並非是國家,更不是什麼地主或者采邑主。
而是受俸的官員或承包人,他們來收取這些盈餘。
受俸官員在行省以貨幣、實物或者勞力的形式,從分配給他們的規模不等的行政單元﹣﹣蒂馬爾和扎米特中收稅。
同時以軍事服務作為回報,與他們的隨員一起,在行省總督的指揮下參加軍事戰役,這讓地方的權力過於擴大。
作為蒂馬爾和扎米特的持有者的官員或承包者,他們通常對一個村子及其耕地和農場擁有行政和徵稅的權力。
但他們的行政和安保權力中並不包括司法權,後者掌握在由烏理瑪委任的卡迪(法官)手中。
16世紀,蒂馬爾和扎米特的持有者養著大量的地方騎兵部隊,即著名的西帕希騎兵。
這些部隊會被以等級嚴密的方式動員起來參加季節性的軍事戰役。
然而在整個17世紀,這些部隊在戰鬥中被邊緣化,原因在於軍事技術的變革。
這種變革有利於配備火槍的步兵,而非用劍的弓騎兵。
到了18世紀,蒂馬爾和扎米特的持有者並未消失,而是成為在外土地持有者或援軍的首領,在戰時為帝國軍隊提供後勤服務。
他們經常將其單元的稅收和管轄權外包給中間人。
帝國的總督們級別不同,任期很短,經常帶著家人和武裝隨員從一個省到另一個省。
他們的稅收通常由其代理人從他們的俸田,即所謂的哈斯中徵收,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