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樂天與我,就是一片天,我寧可自己去坐牢,也不能讓他去。
法庭之上,我坐在被告席裡。
那晚,我用棍子把景樂天打暈,去了公安局自首。
許是那頭肥豬的名聲真的很差,許是景樂天真拿出了傾家蕩產的勁頭,也許是……僅僅因為我是個女人。
我有了防正過當的好理由。誰讓是那頭肥豬先伸出的鹹豬手,女人,弱者的最好代名詞,可以利用。
我適時地利用了她!
三年,人生路途裡,什麼都得嘗一嘗,比如三年的牢獄生活。
當我從裡面出來時,景樂天已經不再是細柳街上的那個景樂天,他……終於稱霸了整座城市。
坐在賓士車裡,我已經笑不出來了。
那晚的接風宴,我喝了一瓶又一瓶,只是不醉,為什麼對於我而言,想醉卻是最難辦到的事情呢!
景樂天拖著我,就像當年我從自助餐店裡撐得不能走路那樣,拖著我,回了我們的別墅。
“九兒,若是有一天,再有那樣的事情發生,請你……請你記住,我是一個男人!”
景樂天是不是被酒燻傻了,我怎麼會不知道他是個男人呢?哈哈……就是因為我知道他是男人,是我的男人,所以,我總是會忘了我自己。
“共賞金樽沉綠蟻,莫辭醉,此花不與群花比。”
我的床頭多出了繡著這樣一句話的十字繡圖案,一株寒梅傲骨,可惜,我哪裡對得起,我只是活在浮世塵華里的一株草,與梅相距甚遠。
做大嫂的日子,除了勾心鬥角,要應付大多的心藏叵測的人物,其餘的還都好。
是我把景樂天推到了這份田地,我自然要陪著他一起走過。
哪怕有一天他橫屍街頭,我也敢保證第二天天明之前,他的身下絕不會是他一個人的血。
我會陪他!
原以為,一個人就是一輩子,卻不曾想,命運弄人,他在十六歲時,讓我遇見了景樂天,卻也讓我在二十六歲時,命喪井底。
景樂天死,我會陪著他,因為我知道沒有我他會寂寞;我死了,景樂天,就按你說的,放過我還我自由吧,有了你……我會寂寞。
還有,有一句話我一直捨不得說出口,——對不起,我不愛你,從不!
砌成此恨無重數 景樂天番外
有一個古老的傳說,說人死後會減輕21克,而那21克的重量,就是人靈魂的重量。如果有一個人對你的感情有21克,那麼請你相信那是她全部的愛!
我不知道何九離開我時,她的身體是否比平時減輕了21克,因為我從來不知道她死之前的體重是多少,無從比對了她是否把她全部的愛給我。
望著那一樽小小的墳墓,我的心悵然所失,她在時,我不覺得有什麼,她離去時,我才知道她對我有多麼重要。
在她離去的一個月零三天,我也是第33次捧著玫瑰花到她的墳前。
她生前時,我從來沒有主動送過她一支玫瑰,總以為向她那麼灑脫的女子,應該不會得意這樣的俗物,可看著她的身體冰冷,躺在那潔白的床單上,我忽然覺得我欠她的不只是一朵玫瑰。
記得當年,我曾經問過她,一個女孩子為什麼要起個數字名?
她笑著回答他,位例九五之尊,非九既五,嗜酒如命,不叫九又叫什麼。
許久之後我才知道,她家是開釀酒廠的。那時我已經恍惚意識到上天賜給我一個不凡的女子。
直到現在,我也會對身邊的人說起:如果我不是十八歲那年認識了何九,我或許還是混在街邊賣盜版CD的小混混,過著永遠看不到曙光的日子。
那年,她十六歲,在一所衛生學校裡學中醫針灸,如果不是我的闖入,她或許就會一直讀書讀到畢業,找一份與醫相附的工作,然後,嫁一個平凡普通的男子,開始幸福的生活,但真不幸她遇見了我。
我們的相識開始於一場街頭火拼,身中兩刀的我,正落荒而逃,流竄在一條又一條的小巷裡,如喪家之犬,慌不擇路地躲進了一個巨大的垃圾桶裡。
失血過來,也因害怕,我昏了過去,再睜開眼睛時,身上的傷已是包紮妥當,躺在一張上下鋪的木頭床的下鋪,一個眼睛細長、眉眼清秀的女孩兒正小心地看著我。
“真好呀,你沒死,呵呵……我原本想做點對國家對人民有益的事,在你死後,把你的器官捐獻給需要它們的人呢,誰曾想,你竟然醒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