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的,是不是也規定殺死強姦犯不負刑事責任呢?如果要負刑事責任,那自己這一說出來,不就把紅綾給害了嗎?
楊秋池搞不懂了,還是先問問再說,問誰呢?金師爺?這老狐狸一定會懷疑自己問這問題的用意,或許就會懷疑到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毀掉現場證據,把這案子坐成鐵案後再說。只有這樣,就算明朝法律規定殺死強姦犯也要負刑事責任,就算金師爺或者其他人懷疑是紅綾乾的,這案子也查不清了,紅綾才不會被牽連。
三思而後行!楊秋池現在已經越來越理解這句話地重要性了。
楊秋池做對了,中國古代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遠遠沒有今天的刑法規定地廣泛,對私權救濟是嚴格限制的。
由於婦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對婦女的保護也顯得格外的蒼白,《大明律僅僅在“殺死姦夫”一節中規定的“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這也是賦予丈夫殺死姦夫的權利,這權力嚴格來說還不是正當防衛。
《大明律》在“犯奸”一節中,並未規定強姦罪的被害婦女有正當防衛權。反而強調“強姦者、婦女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婦女被人強姦,受害婦女不用為這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已經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明朝婦女地位的極其低下,甚至連自己捍衛自己尊嚴地權利都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強姦犯罪中的被害婦女可以用自殺、以死相拼來捍衛自己的聲潔,卻不能用殺死強姦犯來保護自己。這種權利是屬於朝廷官府的,是公權力,不允許私人行使。紅綾殺死李員外父子他們三個,在明朝仍然要負刑事責任,雖然不會比照殺人犯處理,卻還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紅綾這樣做顯然已經預知了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她選擇了偽造現場。這一招是很聰明的,在明朝偵破手段很落後的情況下,也是很有效的。
楊秋池冷靜下來之後,第二個問題就出現了,紅綾是怎麼殺死三個個大男人的?首先,她雙手反綁,怎麼殺人?
很可能紅綾自己偽裝了被人反綁,如果是這樣,那反綁的情況肯定會有破綻,可能是做一個比較松的套,把手鑽進去,等小丫鬟幫她解繩索的時候,只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緊,不仔細是看不出來的。
楊秋池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實解繩索的情況肯定是不合適的,會引起別人的懷疑,還是自己先查一查。
楊秋池拿起那段白綢子仔細觀看,上面有一些血痕和血指紋。
楊秋池心中一動,如果是紅綾自己反綁自己,一定會在白綢子上留下指紋,也就是說,白綢子上的血指紋應該就是紅綾的。
這種血指紋很容易提取,直接用透明膠帶粘取就可以了。
提取了上面的指紋,對比證明果然是紅綾的!
既然紅綾偽造了自己被捆,那門閂上的血指紋也應該是她的,因為三人當晚在房間裡的時候是閂上門的,而紅綾要編的故事是小少爺和老爺去而復返,所以,門就應該是開著的,因此,紅綾殺完人之後,去把門開啟了,這樣就把血手印留在了門闋上。
楊秋池提取了門閂上的指紋一對比,果然不出所料,是紅綾的。
看來,紅綾還真是遇變不驚,十分的冷靜,很懂得怎麼保護自己。
其次,紅綾才十五六歲,這麼小的一個弱女子,怎麼殺的這三個大男人?
從三具屍體的屍檢情況來看,並沒有明顯的搏鬥形成的抵抗傷,這說明三人都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殺死的!
這就很奇怪了,紅綾要殺他們三個,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趁他們三個禽獸酒醉加上強暴之後的極度疲倦而昏睡之時,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紅綾才會有機會。
但這種機會證實不存在,因為三人並沒有強暴得逞。而且三人不可能同時睡著,再者就算同時睡著了,紅綾殺其中一人時,那人臨死之前的掙扎反應很可能會驚醒其他人。
這樣看來,很可能是這三人被人下了蒙汗藥之類的,昏迷不醒,紅綾才有機會下手殺人!
要下藥,最有可能就是下在茶几上的菜餚或者酒裡!
要證明這個推斷,就必須對酒菜或者酒進行化驗,當然這是不現實的,因為他沒有化驗的裝置,看來只能用生物作試驗了。
楊秋池跑到小院子外,吩咐蕭管家去抓兩隻鴨子來。
鴨子很快就抓來了,楊秋池拿著鴨子獨自進了房裡,先將茶几上酒壺裡的酒給一隻鴨子灌了一小杯,片刻,鴨子便癱在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