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角法則(十七)(1 / 1)

小說:明空心語 作者:明空如月

視角法則(十七):擁有併成為超級視角,與超級視角完全合一,是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目的

究竟超越的超級視角,蘊含著無限的自由、愛和智慧。

擁有究竟超越的超級視角,是所有一切生命本有的權利,包括正在閱讀本文的你。

擁有併成為究竟超越的超級視角,與其完全合一,是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和最高目的。

生命,即是愛。生命,即是智慧。生命,即是自由。

生命,即是以無限的愛,無限的智慧,無限自由地創造著無限的神奇。

生命,可以透過創造無限豐富的視角,體驗無限豐富的世界。

生命,透過視角觀照一切,創造一切。

生命,就是無限豐富的視角本身。

當生命超越了其最根本的限制性視角——“我”之視角,就達到了無限。

心之“我”從此消融。

視角之“我”從此消融。

視界之“我”從此消融。

世界之“我”從此消融。

“我”之視角被超越的時候,就變成了新的視角——究竟超越的超級視角。

祂卓然獨立。

祂朗照一切。

祂遍佈“四法界”——心、視角、視界、世界。

祂光明無量。

祂包容一切,大愛無邊。

祂透解一切,智慧無量。

祂超越一切,自由自在。

祂蘊藏一切,妙用無窮。

祂遍及一切,至善圓滿。

你是祂的化現,祂是你的本來。

你所有生命的歷程,都是在向祂迴歸。

當你遠離祂,進入“自我”的視角,就進入了一個無形的牢籠。

當你走近祂,融入祂,成為祂,就獲得了無限的自由。

當你融入祂、成為祂之後,再次顯現在世界中的你,就成了祂的載體,祂的臉譜,祂的道具。

你,以及無數個與你本自相同的你,一起在無限的視角中,演繹著無限的視角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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