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喪失關於此本筆記的記憶時,只限於在筆記寫下姓名、殺過人的情況。僅僅是擁有過所有權並未寫下姓名的話,關於那本筆記的記憶不消失。但是,因擁有所有權而能感知到的死神音貌,會因此無法繼續感知。換取的死神眼也同時喪失。
98、死神即使不睡眠也不會死。原本就不需要睡眠。死神的睡眠明顯與人類的睡眠不同,僅僅是怠惰而已。
99、特別是將筆記渡讓給人間界的死神。沒有戒律規定因要目睹筆記使用者的最期,而不許怠惰的條例。
100、人間界同時存在的死亡筆記最多為6本。當然,死神自身所有的那本筆記不計其內。因此,借將筆記讓人類所有為由,滯留在人間界的死神也最多為6只。
101、一隻死神,同時渡讓筆記給不同的人類時,最多為三人。
102、將筆記渡讓給三個人類時,可以採取讓每人擁有兩本筆記等手段。這樣,一隻死神可以讓人類所有的筆記最大為6本。
103、因此,也能讓一個人使用6本筆記。
104、假設人間界存在第7本筆記時,即使被人類使用,也無任何效果。
105、人間界存在7本以上筆記時,只有最早渡讓給人類的6本有效。
106、若非因燒燬等方式使筆記喪失效果,或由死神所有以及帶回死神界的話,第7本筆記不發生效力。
107、在死亡筆記中寫下名字後連續13天內不寫下另一個名字的話,使用者死亡。
108、如果撕毀或燒掉死亡筆記的話,所有接觸過死亡筆記的人,死亡。
最後兩條為夜神月制定的假規則。
以上皆出自作者:新海原 出處: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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