塊錢都算是意外之喜了。
鍾建國是長輩,他還是不知情的無辜者,他低聲下氣地補償了鍾情,要是鍾情還不領情別人都會覺得她太得理不饒人了。
在外人看來,雖然鍾情爸媽給了一千塊錢,但是這三年鍾情的學費生活費也花了一些,而且鍾建國畢竟是收留了她,這個大恩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
而且那些錢都被方愛蓮補貼孃家了,也要不回來了。
鍾建國說了家裡只有三百塊錢,全部都給了她,而且還有以後每個月的十塊錢,鍾情就算再糾纏下去也是得不到什麼好處的。
這種沒有意義的事情她可不會幹。
不如退一步,反而會讓人覺得她很識大體,她既收穫了錢,又收穫了名聲。
雖然鍾情在現代一向不在意別人的閒言碎語,但是在這個年代名聲確實很重要,既然能不費力氣地得到,她為什麼不要呢?
更何況她明面上拿了三百塊,不代表她就會放棄鍾建華和沈宛華留下來的那些錢。
這樣其實反而更能讓鍾建國有苦說不出,錢給了鍾情好歹還能做個面子,但是被偷了那就真的什麼都沒了。
而且他已經對外說了家裡沒錢了,那些被偷的錢他又是從哪裡得來的?到時候還不是得打碎了牙往肚子裡吞。
鍾情已經打算要利用空間把鍾家搬空了。
雖然鍾建國一家確實是收留了原主,但是他們的收留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錢,而且原主還給他們做了三年的保姆和出氣筒。
如果不是為了自己的面子,鍾建國甚至不會讓原主繼續讀書。
在鍾情看來這份恩早就還清了,原主不欠他們什麼。
更別說鍾建華和沈宛華還對鍾建國一家有大恩呢,怎麼不見他們報答?
原主已經算是被鍾琳害死了,鍾家人也都是幫兇,鍾情既然繼承了原主的身體,那就要幫她報仇,她不會讓鍾琳如願待在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