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黨紀國法,你可認罪?”審判長目光如炬,聲音雄渾有力,在空氣中震盪開來,令在場之人無不心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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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馬愛國,身為縣商業局副局長,本應以身作則,公正廉明,卻因親情矇蔽雙眼,忘卻職責所在。”
“你作為梁正的姑父,不僅未能對其進行正確引導和監督,反而利用自身職務之便,為梁正的違法行徑大開方便之門。
“在專案審批、資金撥付等關鍵環節,你濫用職權,暗箱操作,致使國家財產大量流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的商業生態和經濟秩序,如今鐵證如山,你還有何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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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正和馬愛國兩個主謀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
這一判決如同一記重錘,狠狠砸在人們的心間,彰顯了法律對於嚴重貪腐行為絕不姑息的堅定態度。
而其餘那些從犯,那些在這起貪腐案件中充當小嘍囉的角色,都被送去了隆鎮、普鎮挖煤。
他們將在艱苦的勞作中反思自己的過錯,用汗水洗刷自己的罪孽。
這些人雖然沒有像主謀那樣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但他們的行為同樣違反了法律和道德規範,不能被輕易饒恕。
當審判長落下法槌,莊重地宣讀這一判決結果時,全場一片肅穆。
每一個在場的人都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心中對公平正義的信念也更加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