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朝朝堂上主要事件:
...
調整內閣與六部
- 組建新內閣:明孝宗即位後,罷免了不學無術、依附權要的閣臣萬安、尹直等人,選用徐溥、劉健、李東陽、謝遷等正直忠誠的大臣入閣,形成了新的內閣班底。
- 整頓六部:起用王恕、馬文升、劉大夏、戴珊等執掌六部。王恕任吏部尚書,掌管銓政,使朝廷用人方針發生根本變化。
...
懲處官員結黨
- 湯鼐等人下獄事件:弘治二年,御史陳璧彈劾中書舍人吉人、御史湯鼐等多人結黨營私、收受賄賂。實際這是內閣首輔劉吉為打擊彈劾他的言官而策劃的,最終湯鼐等人被逮拿下獄。後在吏部尚書王恕等官員的上疏求情下,涉案人員得以從輕發落。
- 南京言官與太監互劾:弘治年間,南京監察御史姜綰彈劾南京守備太監蔣琮,南京鎮守太監陳祖生彈劾南京戶部主事盧錦、戶科給事中方向。經調查,雙方所奏均有杜撰成分,最終涉事御史被降級外調,太監則被寬恕。
...
君臣論政與經筵日講
- 文華殿議政:弘治十年三月,明孝宗在文華殿召見閣臣徐溥、劉健、李東陽、謝遷四人,與他們一同處理題奏,前後達大半天時間。
- 重視經筵日講:孝宗重視經筵日講,堅持讓大臣為其講解經史等知識,透過經筵日講,君臣之間交流探討治國理政的理念和方法,也使孝宗能夠更好地瞭解歷史經驗和儒家思想。
財政與經濟改革
- 減省費用:下詔減省光祿寺費用,減少宮廷的開支浪費。
- 清理莊田:屢次明令禁止宗室、勳戚侵佔民田,清理被非法侵佔的土地,以保證農民的土地權益,穩定農業生產。
司法與制度建設
- 編纂《大明會典》:組織編纂《大明會典》,系統整理了明朝的典章制度、法令法規等,為朝廷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和規範。
- 修訂《問刑條例》:對《問刑條例》進行修訂,使法律更加完善和適應社會實際情況,重視司法公正,親自審理案件,要求法司官員依法斷案,避免冤假錯案。
軍事與邊防問題
- 整頓軍伍:試圖對空虛的軍伍進行整頓,加強軍隊的訓練和管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但因各種問題效果有限。
- 加強邊防:重視邊防建設,加強對北方邊境的防禦,抵禦蒙古等外敵的侵擾,如派遣將領加強邊防工事的修築,增加邊防軍隊的部署等。
後期的寵信宦官問題
- 李廣得寵:宦官李廣以道家之術蠱惑朱佑樘,得到寵任後,矯旨授傳奉官,向地方索賄,把持鹽貨之利。
- 引發爭議:官員們多次上疏論劾李廣,但朱佑樘起初並未追究,大約從弘治八年起,朱佑樘視朝逐漸稀少,受李廣影響,遊宴及崇道燒煉的行為增多。
————
弘治朝地方上的主要事件:
- 鄖陽地區系列舉措:弘治元年,鄖陽巡撫鄭時請求添設驛站獲批准。弘治二年,繼任巡撫戴珊出示榜諭,命令各地豪戶遣散流民;還自創“為營陣法”教練軍伍,並割修文、宜陽二里新置保康縣。弘治三年,戴珊會合川、陝之兵,剿捕四川大盜野王剛,生擒其頭領和千餘名匪眾,只懲辦首犯,脅從者免死,還恢復了荊州府的興山縣。
- 水利與城建工程:弘治七年,鄖陽巡撫沈暉命人在鄖陽城內開挖十口水井;批准在襄陽與樊城之間架設漢江浮橋和修繕均州儒學。弘治十五年,鄖陽巡撫王鑑之批准鄖陽知府胡倫重修盛水、武陽二堰,還修築了保康縣城。弘治十六年,王鑑之又命知府胡倫重修鄖陽府學宮,擴大其規模。
- 土地與稅收政策:弘治七年,鄖陽巡撫沈暉宣佈允許各地無耕地的農民耕種廢棄土地,並且免租稅3年,使得藩鎮之內增加了成熟土地數千頃。
- 地方治安維護:弘治十三年,鄖陽巡撫陳清派遣官員討伐在利州自稱“一護平王”的何淮。弘治十四年,樊瑩任鄖陽巡撫時加強衛所防護,讓躲避何淮騷擾的民眾回家;繼任巡撫王鑑之派軍征剿,活捉何淮,使荊襄得以安寧。
- 外戚爭利影響地方:弘治朝張氏和周氏兩大外戚家族,憑藉權勢在京畿及地方侵奪官民田地、壟斷商業、染指鹽課。弘治九年,周彧和張鶴齡爆發大規模聚眾械鬥;弘治末年,兩家又因土地問題多次發生械鬥;弘治十六年,兩家